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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标管理中的使用问题
企业商标管理一直是大中小微各类企业的痛点问题,痛不在当下,这是一个缓慢而持久的痛。就目前观察来看,大部分大中企业均设立了相应的知识产权部门对商标进行管理,但部分管理流于表面即对商标的信息进行基本整理、商标状态进行日常监控。而小微企业碍于企业成本的制约,对于企业商标管理的投入几乎为零。这就使得商标的使用问题成为了企业经营的风险点,企业的忽视为日后风险的爆发及企业经营损失埋下了伏笔。 基于此,本文将从企业商标管理之使用出发,分析企业在使用问题上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Part 1未确权即使用 许多企业会有这样的想法,这个商标是自己设计出来的并最先使用,那么这个商标就是我的。但在我国,商标权利的取得采用的是“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注册制。因此,企业在设计出商标以后应当及时对商标进行权利化,否则会出现诸如被他人抢先注册及被人抢注后告侵权的情形。 其次,有的企业为未申请注册的商标、申请过程中未授权、失效的商标标注上“R”,该种行为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触犯法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获专用权却使用“R”,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将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罚款。Part 2滥施许可 许可是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变形的一种模式之一,商标许可分为:普通许可(你、我、他)、排他许可(你、我)、独占许可(你)。最有名的商标许可变现的教材则是“南极人”,通过品牌许可年收入可达上亿。但依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许多企业在滥施许可后且缺乏对被许可人的监管,就会出现诸如被许可人产品出现问题或众多被许可人之间的恶性竞争导致品牌声誉下降的现象。Part 3不规范使用(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 (2)超出商标核定的使用范围使用。例如企业授权分公司/子公司使用,他们超范围使用。超范围使用的表现形式为核定使用的商品与实际使用的商品不同。诸如:核定使用商品为灯具,实际使用商品为电炊具。超范围使用视为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可能构成侵权。除此之外,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形还包括为获得许可或者超出许可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类别、期限、数量等。 (3)根据《商标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商标不规范使用可能会产生以下的风险: A.被主管部门限期责令改正乃至撤销商标。 B.因无法提交相应的使用证据,无法应对他人提出的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商标申请导致商标被撤销。 C.商标专用权无法获得充分的民事保护 D.可能侵害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E.沦为通用名称被撤销 企业在商标管理方面应注重商标的使用问题。不仅要求企业各部门在核定的范围中使用注册商标,还要求企业在享受商标许可变现之利时尽监管义务。除此之外,企业既要对既有商标进行分析,维护商标权利的稳定性,又要根据企业经营方向的调整及时调整商标核定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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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就是商标吗?二者有什么区别?
很多人认为LOGO和商标是一个意思,LOGO就等于商标,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二者到底是不是一回事?有没有区别?商标和LOGO的概念商标是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组合构成的,使用在商品或服务分类上,以区别商品或服务不同来源的标志。注册商标是受《商标法》保护的,注册人享有对该商标的商标专用权。LOGO是徽标或者商标的外语缩写,是LOGOtype的缩写,起到对徽标拥有公司的识别和推广的作用,通过形象的徽标可以让消费者记住公司主体和品牌文化。商标和LOGO的区别1、取得方式不同我国的《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LOGO被设计出来后即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商标如果想获得《商标法》的保护,申请人需通过商标局完成商标注册流程才行。2、权利归属方不同Logo的著作权归设计者所有,如果出现公司委托设计者设计Logo且约定其著作权归公司所有的情况,那么Logo的著作权按照约定归委托公司所有;商标的所有权归商标权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3、受保护的法律不同logo受《著作权法》保护,商标受《商标法》保护。Logo可以注册为商标,如果通过了商标局的审核,那么这个标志同为商标和Logo,同时受《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保护。4、受保护的期限不同LOGO作为图形标志归属于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利,不会限定受保护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是个人设计,从完成作品开始,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如果是其他组织,从完成作品开始,保护期为50年。而商标可以无限期的续展,受保护的时间是无限的。综上所述:商标受《商标法》的保护,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LOGO不是商标,只有把LOGO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注册申请,并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核,那么这个标志同为商标和LOGO,同时受到《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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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专题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府办〔2020〕22号)《中山市促进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加快发展实施细则》(中工信〔2020〕378号)精神,现开展2021年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专题项目申报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2021年认定的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见附件1)。二、奖励类型(一)营业收入突破专项。1.申报条件和标准。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以认定当年为基准,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40亿元、50亿元、60亿元、8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250亿元、300亿元、400亿元、500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2500万元、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奖励。已获得营业收入突破奖励资金的龙头骨干企业再次获得更高档次的,按增量部分奖励。其中,奖励资金按80%比例直接用于奖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2.申报方式。企业(总部形态龙头骨干企业可包含下属全资子公司,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奖励名单不受职务、职称限制,由企业拟定高级管理人员奖励资金预分配方案,在申报时一并报送。奖励资金下达后,先拨付至企业,由企业代缴代扣个人所得税,再按方案发放到个人,并将转账凭证、高级管理人员签收表等资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镇区经信部门备案。3.申报材料。(1)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营业收入突破专项奖励申请表(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职能总部在中山,可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企业及其中山市内下属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上年度合并财务审计报告(含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和下属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财务报表。(4)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5)龙头骨干企业及下属子公司概况表、下属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权证明文件(如公司章程、市场监管局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外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等)。(6)申报企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资金预分配方案,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劳动合同、身份证号码、奖励金额、上年度个人在中山市纳税证明等材料。(7)企业责任承诺书(附件6)。(二)人才激励申报专项。1.申报条件和标准。龙头骨干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速分别超过5%、10%、20%的,对其上年度个人税前薪金所得超过50万元的企业管理人员给予薪酬补贴,对应增速档次分别按企业管理人员上年度在我市个人税前薪金的10%、12%、15%执行,每人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2.申报方式。企业汇总符合条件的人才奖励名单,拟定人才奖励资金预分配方案,在申报时一并报送。奖励资金下达后,由企业代缴代扣人才个人所得税,再按方案发放到个人,并将转账凭证、管理人员签收表等资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镇区经信部门备案。3.申报材料。(1)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人才激励申请表(附件3)。(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职能总部在中山,可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企业及其中山市内下属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上年度合并财务审计报告(含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财务报表附注等)和下属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财务报表。(4)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5)龙头骨干企业及下属子公司概况表、下属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权证明文件(如公司章程、市场监管局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外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等)。(6)企业人才奖励资金预分配方案,包括: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奖励金额、上年度个人在中山的纳税证明、上年度个人工资收入证明等材料。(7)企业责任承诺书(附件6)。(三)创新发展专项申报。1.申报条件和标准。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开展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龙头骨干企业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获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2.申报材料。(1)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创新发展专项奖励入库申请表(附件4)。(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印发的认定文件复印件。(4)企业责任承诺书(附件6)。(四)质量品牌专项申报。1.申报条件和标准。鼓励龙头骨干企业质量品牌水平提升,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对龙头骨干企业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认定“全国质量标杆”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申报材料。(1)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质量品牌专项奖励入库申请表(附件5)(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单位印发的全国质量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等文件复印件。(4)企业责任承诺书(附件6)。三、具体申报要求申报材料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两种形式同步进行。(一)网上申报。1.申报企业先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注册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2.企业网上申报时,须按申报通知的材料要求,将所须提交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扫描为一个文档后再上传。提交材料必须清晰、齐全、有效。3.请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录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对辖区内申报企业的材料进行审查。(二)纸质材料申报。1.纸质申报材料须提交胶装本(一式一本)。胶装本要求有封面(内容:2021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专项申报材料、申报企业名称、经办人及联系方式、申报日期)、目录(按申报材料要求顺序排列)、分页。2.企业在网上申报的同时,将纸质胶装本提交到所属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三)申报截止时间。1.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0日。网上申报于截止申报当天24时自动关闭。2.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7月23日前将辖区内审查合格的企业通过网上推荐上报我局,并上报企业纸质材料胶装本,逾期不予受理。四、相关事项说明(一)营业收入是指上一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写的营业收入;财政贡献指上一公历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由企业在中山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含免抵调库)等入库税款,但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海关征收的相关税收及相关退税;财政贡献率是指财政贡献与企业营业收入比值。企业人员税前薪金是指工作人员任职受雇年度收入,包括基本薪酬、奖金、津贴、福利等。(二)营业收入和财政贡献可以单个独立法人企业本身数据计算,也可以将企业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注册地须在中山)的数据合并计算,但不得重复计算。下属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龙头骨干企业应持有其 50%(含)以上股份,股权关系以上年12月31日股权登记状况为准。(三)龙头骨干企业可按规定申报我市各项产业扶持政策,如与本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根据企业意愿择一执行。附件:1.2021年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名单2.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营业收入突破专项奖励入库申请表3.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人才激励入库申请表4.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创新发展专项奖励入库申请表5.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质量品牌专项奖励入库申请表6.企业责任承诺书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6日(联系人:郑凤珊,联系电话:88315757)附件下载:关于开展2021年中山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专题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_通知【2021】173号_20210708.zip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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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21〕30 号)的要求,为做好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拟支持的政策任务 (一)融资担保降费补助 对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共15个地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含)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业务发生额的1%给予补助;对平均年化担保费率超过1%但不超过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担保发生额的0.5%给予补助。对上述15个地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担保发生额的0.5%给予补助。 (二)贷款贴息 支持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其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2022年“创客广东”创业创新大赛。一是支持举办赛事活动。包括地市赛、专题赛和省决赛,用于补助赛事组织策划、场地物料、专家邀请、宣传推广和服务对接等。其中,地市赛由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主办,每个地市最高不超过30万;专题赛、省复赛、决赛由省统筹举办,地市若有意向承办省赛(含专题赛、省复赛、决赛),入库金额最高不超过580万。二是支持获奖项目落地。对2020年“创客广东”大赛省50强项目产业化落地广东(深圳除外),自获奖之日起1年内成功获得股权融资的(以在银行入账时间和金额为准),按照不超过其融资额度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已奖补项目除外)。 对于有意向承办2022年省赛的地市,请一并提交申办大赛的总体设想方案,鼓励各地探索市场化方式承办大赛。 二、相关要求 (一)严格项目评审入库。2022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各地要按规定程序完成项目入库的审核报批,并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及入库金额,计提工作经费的地市将工作经费作为一个项目单独列入项目计划(计提工作经费须按《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办理)。要严格组织项目评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 (二)做好项目择优排序。各地须按照申报项目的轻重缓急做好择优排序,并按序填报《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安排表》(详见附件)。 (三)及时组织项目填报。按照省财政项目入库时间安排,各地须于2021年8月15日前将项目入库情况及附件正式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资促进处)。同时,入库项目应按省财政厅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管理系统有关要求上线填报,对未按时按要求上报项目的地市,2022年预算编制时省财政将不予安排。 附件:1.2022年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指引 2.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 项目入库安排表 3.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汇总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6月30日 (联系人:廖立颖、杨楠,联系电话:020-83133274、83134726)附件下载:便函〔2021〕1669号附件1-3.zip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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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中山市2021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省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983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0〕99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组织开展中山市2021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思路 “大专项+任务清单”围绕国家、省市科技创新重点任务,以“省级引导、市级统筹、事前资助、绩效导向、奖优罚略”为原则,组织实施我市2021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 二、组织方式 项目组织实施方式为公开发布,线下申报,申报单位填写项目申报(任务)书,专家评审(论证)产生拟扶持项目。 三、组织实施方向 (一)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能力提升 1.支持内容:支持高校、院所与中山市政府合作共建高端科研机构,吸引优质创新团队和项目落户中山,加快创新资源在中山集聚,切实服务地方产业发展。 2.资助强度:700万元/家 3.资助方式:事前资助 4.资助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市政府与高校、院所签署协议后,根据协议由签约高校、院所在中山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院、技术转移机构等实体。 (2)申报单位研究领域应属农业农村相关领域。 5.申报材料要求: (1)《中山市2021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任务)书》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申报单位与中山市政府签署的合作协议 (4)单位法人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其他佐证材料 (二)地市科技服务能力提升 1.科技资源引进、孵化和产业化 (1)支持内容:支持中山市研发服务平台自主或联合引进优质科研项目孵化企业,促进高科技成果产业化,加速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 (2)资助强度:不高于350万元/家 (3)资助方式:事前资助 (4)资助要求: ①在中山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机构,能够引进、孵化和产业化项目,研究内容要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聚焦引进先进装备制造、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光电、机器人等领域的优质科技成果。 ②服务科技资源引进,促进完善我市科技服务体系。具备邀请国内外专家、企业家,组织各类全国性学术会议、论坛、项目路演等活动,推动科技成果落地和产业化,强化创新资源集聚的能力。 ③具备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机构资格。 ④项目执行期:2年 (5)申报材料要求: ①《中山市2021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任务)书》 ②项目可行性报告 ③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④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资格证明材料 ⑤其他佐证材料 2.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能力建设 (1)支持内容:支持提升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机构承担地方创新管理工作能力。 (2)资助强度:350万元/家 (3)资助方式:事前资助 (4)资助要求: ①在中山市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拥有稳定专业的科技金融服务团队,具备较为完善的机构运营和管理制度。在我市中心区域具备可自主支配的办公地点、科技金融服务场地,使用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科技金融公共服务场地占80%以上。 ②基于我市传统、特色和优势产业,制定中山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方案,促进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和体制机制的建立,树立中山科技金融标杆。 ③服务实体经济,为企业提供融资咨询、融资对接、项目路演、专业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具备地市科技服务能力提升的项目经验和业绩,持续有效地汇聚社会资源服务于科技创新领域,帮助科技型企业突破成长壁垒,进行全方位、长周期的赋能与培养。具备承办系列评选活动的能力,促进科技金融要素融合,助力科创企业发展壮大,充分释放标杆示范带头作用。 ④项目执行期:3年。 (5)申报材料要求: ①《中山市2021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任务)书》 ②项目可行性报告 ③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④申报材料所涉及团队、资质、场地、管理制度、服务经验和业绩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3.科技奖励体系建设 (1)支持内容:完善我市科技奖励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社会科技奖励评审活动。 (2)资助强度:100万元/家 (3)资助方式:事前资助 (4)资助要求: 1、申报单位资质:在中山市内登记注册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具有国家科技部认定的科技服务相关资质。 2、工作内容要求:加强科技成果管理,推动我市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申报省级以上科技奖励,引导、遴选和支持社会力量设立中山市的科学技术奖,规范社会科技奖励的评审。社会科学技术奖励承办机构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社会科学技术奖励承办机构应是独立法人,具备良好社会信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熟悉科技服务工作和科技创新发展态势,有能力组织开展奖励申报和评审工作。 ②社会科学技术奖励坚持依法办奖,制定科学完备章程,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科学技术政策和人才政策,所设奖励符合社会公德和科学伦理。 ③社会科学技术奖励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严禁商业炒作行为,不以任何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评选对象任何费用。 ④社会科学技术奖励坚持诚实守信,相关信息面向社会公开,不作虚假宣传。 ⑤社会科学技术奖励坚持创新导向,以激励自主创新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奖励具有原创性的技术发明、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创新成果和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 ⑥项目执行期为3年,评奖周期为一年一度。 (5)申报材料要求: ①《中山市2021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申报(任务)书》 ②项目可行性报告 ③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④科技服务工作、举办科技活动经验材料 ⑤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⑥其他佐证材料 四、申报时间与材料报送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纸质材料(一式1份,双面打印,钉装或线装,加页码、附件页码应顺延申请表页码)于7月30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749室)。 五、业务咨询 资源配置与管理科蔡蕊 韩雪颖 88230061 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 周艾平 卢瑞强 88303920 附件下载:1.申报(任务)书.doc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doc企业邮箱:zlf@zlftm.com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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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使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怎么办?
商标已经成为企业不可缺少的重要资产,一个企业如果不提早申请商标注册,商标就很可能被他人盯上,甚至抢先一步提交商标申请。如果正在使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该如何处理呢?小编提醒您,这个时候千万不要自乱阵脚,我们可以根据商标的不同状态,采取相应的措施。1、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商标异议商标注册过程中,初步审定的商标有3个月的公告期。根据《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所以,如果该商标尚未获准注册,那么我们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对其提出异议申请。提交商标异议申请时,要有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规范填写异议申请书等内容。如果不清楚商标异议流程,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处理。2、已获准注册的商标--无效宣告如果商标已经获准注册,也不用慌,我们还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商标法》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通常情况下,注册5年内的商标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超过5年不予受理。商标无效宣告时,我们也要做好准备工作,包括针对遇到的问题、分析注册申请、收集证据撰写申请书等。3、已注册且3年未使用——商标撤三对于已经注册成功3年以上的商标,我们还可以根据《商标法》提出撤三申请。《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对于已注册成功且3年内没有使用的商标来说,撤三是最好的选择。在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的申请在先的原则,商标一旦被他人抢注,商标的使用权就归注册人持有,如果想要夺回商标,就要付出更多的精力和财力。所以企业在建立之初一定要提前注册商标,并做好商标保护,才可以在稳定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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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图形商标需要注意哪些?
图形商标,是指仅由图形构成的商标。它是商标的一种形式,是指用几何图形或其它事物图案构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图形商标最主要的特点就是生动形象、便于识别与记忆。注册图形商标的通过率是比较低的,因为只要图形的显著特征比较相似,基本都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那么图形商标注册需要注意什么呢?1、商标设计要有显著性在注册商标审查中要求商标要有显著性,显著性通俗点来说就是要与众不同,因为商标局审查员判定图形商标是否近似时,更多的是判断商标的显著特征是否近似或者一致。2、商标设计时要原创,不要抄袭在设计商标时不要模仿他人的商标,也不要掺杂他人商标的元素,要有自己的创新,有独特的地方,否则很容易注册失败,建议找专业的商标设计进行专属创作。3、商标设计不能过于简单有些商标设计时候,仅用一些简单的圆圈或者波浪线等组成,这样就太简单不具备显著特点,商标注册申请时很容易被驳回。4、商标要符合商标法规定商标设计要符合法律要求,不得和各国家国旗、国徽、军旗、军徽、红十字、红新月等标志相同或者近似,这类商标即使提交申请也会被商标局驳回,不予注册。另外一些带有民族歧视、有消极影响的也不要使用。5、为图形商标申请版权保护现在商标审查形势严峻,多数图形商标可能会因为不确定的因素出现驳回情况,那么提前申请版权就显得更加有必要,无论您的图形商标通过与否,都建议企业或个人增加版权保护,这也是为企业的知识产权增加了一份双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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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证据的收集
俗话说: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商标使用”作为贯穿商标生命线的存在,其重要性不仅体现于商标注册阶段,还体现在商标维护与维权阶段。商业实践往往错综复杂,情况多变,虽然商标局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收集指南,但该指南并不能很好地使得企业脱离“商标一直使用,但无法提供合要求的使用证据”的困境。 企业出现上述困境无非以下几种原因:1、商标使用内涵多样、外延丰富,对于非专业人员而言难以把握其本质。;2、法律并无直接提供商标使用的指示、参照。相关使用证据零散分布在各法律法规及《商标审查指南》中。;3、证据形成场景分散,企业无统一管理部门统筹全局。;4、证据清单指引不足。 基于上述的问题,企业可以将商标使用证据分为商标实际使用证据与商标知名度证据两类进行收集。一、商标实际使用证据1、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主要应用场景为:(1)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商标中,提供相应期限内的使用证据证明商标在三年内有实际使用以对抗他人的不使用撤销。(2)在驳回复审中,提供有实际使用的证据以排除恶意注册、囤积商标之嫌,证明该注册不构成不以使用为目的。(3)侵权主张,在主张对方侵权成立请求赔偿之时,提供商标有实际使用的证据以对抗不赔偿的抗辩。(4)案件答辩,在同日申请中、评审案件中提供在先使用证据证明在先使用事实以保证权利的获取及维护。2、商标有实际使用证据的要求(1)商标有实际使用证据的实质要求:具体使用情形与投入商业渠道(2)商标有实际使用证据的形式要求: A.核定商标标样 B.核定商品/服务 C.相应、匹配的使用主体 D.明确的使用时间 E.明确的使用地域范围 F.公开使用 G.真实使用 H.合法使用 I.商业性使用3、商标有实际使用证据的表现形式(证据链):(1)产品包装+销售合同+对应发票。该条证据链的收集主体为企业内的市场部门及财务部门。其中在销售合同上商标使用的表现形式应为在销售合同内容上而非页眉页脚等地方。(2)广告合同+对应发票+广告实例。该条证据链的收集主体为企业内的广告部门及财务部门。(3)对于上述两条证据链形成的证据应从质与量上进行收集。从质上,保留相关环节中产生的文件原件,或保留经公证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从量上,精准提供相应商标完整使用证据之余,增加其他形式的使用证据。二、证明商标有知名度的证据1、商标有知名度的证据主要应用场景为:(1)在驳回复审案件中,针对缺乏显著性的商标,可以通过提供商标经过大量使用而具备显著性及知名度的证据获权。(2)在异议或无效案件中,可以通过提供商标由知名度的证据来证明“商标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驰名商标”等相关事实。(3)在侵权赔偿中,可以通过提供商标有知名度的证据支持权利人因侵权损失大、侵权人侵权获利多而要求高额赔偿的请求。2、商标有知名度证据的表现形式(在收集知名度证据时应当对证据按照优先级进行分类):(1)裁判文书类: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及其他法律文书。该类裁判文书对知名度有直接认定作用、相关意见对争议事项的解决有参考意义且具有既判力及真实性。该类文件往往由法务部门、代理律师存档且一般可通过公开途径查阅,该类证据的收集筛选应当注重与案件事实关联程度,避免填鸭式堆积。(2)荣誉奖项类:国家或省级行政部门及其他权威机构颁发的奖牌证书、牌匾等。该类荣誉评选过程相对严格、客观和公证,往往能够直接证明商标知名度的事实。该类证据一般存放于公司展厅、荣誉墙,原件或电子版存放于品牌部门或行政部门(3)榜单排行类:主要是行业协会或商业机构颁发的有关怕品牌知名度、竞争力、品牌价值、产品销量或市场占有率等排行或榜单等。该类榜单大多数情况下比较公正与权威,可以反映商标总体上具有知名度的事实。该类榜单排行一般由行政部门保管,网上可以通过国家图书馆进行查询。(4)媒体报道类:主流媒体对产品或品牌的正面报道,该类报道亦可以通过网上或国家图书馆查询得到。 对于商标使用证据的收集,看似复杂但企业只需把握两点即可应对一般的案件即满足具体怎么用的与是否投入商业渠道。具体怎么用要求的是核定的商标标样使用在核定的商品上并留有使用时间的记载,相关证据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是否投入商业渠道要求的是公开运用于企业经营活动中且合乎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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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Logo改变后,是否需要重新申请商标?
小伙伴们,你们喜欢喝蒙牛“纯甄”吗?不知道你们有没有注意到超市里的蒙牛“纯甄”其实还打着TM标,是不是一脸疑惑?难道蒙牛还没有自己的注册商标?TM是英文“Trademark”的缩写, TM在我国一般是用于已经被商标局受理(拿到受理通知书),还未正式注册成功的商标 。在使用品牌时,加上TM,有利于之后出现商标纠纷时作为一个证据,证明已经把这个文字或logo有意识地当做商标在使用。R是“Register”的缩写,是“注册商标”的标记,指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并已经商标局审查通过,成为注册商标。《商标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和R。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那么对于“纯甄”这个商标而言,已经使用很多年了为什么还打着TM呢?《商标法》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从上面这条规定我们可以了解到,商标变更改变的是申请人的名义、地址、商标代理商标、文件接收人等,如果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等构成要素则应当重新申请商标注册,按新申请商标对待。意思就是说,当我们的品牌Logo改变后,只能重新申请注册,不能申请变更。下图是之前“纯甄”酸奶使用过的保证,现在的商标样式跟这款的设计样式上区别还是很大的。品牌Logo改变后,不重新注册会怎么样?商标注册成功后,如果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一般会产生两种结果,一种是商标局会责令限期改正或撤销其注册商标;另一种是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造成商标侵权。《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因此,当我们的品牌Logo要改变时,应当及时进行新商标的注册。企业Logo更换为常态,但是在重新升级美化商标的同时,一定要及时进行新商标的注册;另外,商标变更、商标续展等,也是我们不容忽视的。因此,企业要提高知识产权意识,高度重视商标保护工作,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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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不良影响”条款?如何判断商标是否具有“不良影响”?
商标是产品跨入市场的敲门砖,在行业竞争激烈的市场背景下,市场主体为了在竞争者中独树一帜、脱颖而出,往往倾向于选择能够彰显个性、标新立异的标志作为商标。但一味追求博人眼球,效果可能适得其反。商标一旦触碰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底线,受到“不良影响”条款的规制,就会遭遇申请被驳回的尴尬境遇。什么是“不良影响”条款?“易产生不良影响”这个理由是造成商标注册失败的原因之一。《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审查标准》规定:“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如何判断申请商标是否具有其他不良影响呢,《商标审查标准》规定:“……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判定应考虑社会背景、政治背景、历史背景、文化传统、民族风俗、宗教政策等因素,并应考虑商标的构成及其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判断标志是否具有“不良影响”通常须考虑如下因素:一、标志本身含义。要站在当下社会道德文化的背景下,从一般理性人的认知感受出发进行判断。 二、不需具有实际损害。只要标志具有产生不良影响的可能性,则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三、不考虑主观恶意。标志是否具有不良影响与商标申请人的主观意识状态无关。四、不适用于仅损害特定民事权益的情形。如果标志仅损害特定民事权益,应当适用商标法其他条款进行规制,避免“不良影响”条款的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