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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项目草拟、审查、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参加项目谈判@为公司、企业法人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和企业联营、兼并草拟和审查全部法律文件,提供法律咨询等@为企业增资、转股起草、审查法律文件@为公司财务、税务提供法律咨询及相关法律服务@为公司清算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代理经济纠纷案件的诉讼、仲裁、调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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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
在您遭遇以下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我们为您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代理诉讼:@商业混同和虚假标示,仿冒名牌@商业贿赂@虚假广告@附条件交易@侵犯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压价销售、排挤竞争对手@商业诽谤@串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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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技术创新项目计划
项目好处国家技术创新项目资金构成主要包括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国家金融机构贷款、项目主持单位补助资金与国家拨款补助等。申报条件技术创新计划的选项范围是: (一)经济发展急需的重大关键技术、主导产品; (二)在国内外市场有竞争力,能较大幅度提高附加值、促进结构调整的产品、装备与相关工艺、技术; (三)改造传统产业的新兴技术及产品; (四)适用于多个行业的共性技术; (五)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消耗、提高产品质量的工艺、技术与装备; (六)保护环境的关键技术、产品与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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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鉴定
鉴定对象:1.在广东省辖区内的单位;2.我省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合作研究开发的。申报条件:列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所需资料:(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四份);(2)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3) 主要技术文件、资料(技术研究报告、研究工作总结);(4) 设计与工艺图表;(5) 产品质量标准及相应的检测、验收竣工报告(软件技术需提供具有软件测评资质机构出具的软件测评报告);(6) 市场预测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7) 经济效益证明;(8) 科技成果查新机构或专利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一年内有效)、专利检索及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软件著作权证书、专利证书等);(9) 用户使用情况报告(三份以上);(10)完成单位及完成人员盖章签字确认的排序名单;(11) 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如新药证书、兽药注册证书及其批准批件、农药准产证、动植物新品种证书、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电工入网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安全认可证书、卫生许可批件等);(12) 法人登记证明或工商注册证明;(13) 环保证明(或污染物排放许可证、项目环境批复意见函);(14) 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计划内项目才需要提供此项);(15) 涉及本成果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论文、著作等);(16) 知情同意书;(17) 鉴定证书初稿。项目流程及材料:1.提出申请(由第一完成单位提出)2.推荐单位审核3.纸质材料受理(验收合并鉴定项目:系统审核后提交纸质材料受理)4.审核申请资料5.组织专家评审6.《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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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
项目简介科学技术奖励是国家常设的、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同级最高科技奖励。科学技术奖励设突出贡献奖(广州市改为科学技术市长奖)和科技进步奖(广州市改为科学技术进步奖),分别奖励对科技进步事业做出卓越贡献的科技人员和先进科技项目成果。项目好处科学技术市长奖奖励120万元/项;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奖励30万元/项二等奖奖励20万元/项三等奖奖励10万元/项。申报条件 (一)候选项目应符合《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广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 (二)候选项目应是近三年内通过科技成果评价(鉴定、验收、评审、专利授权、行业审定、有关部门确认等),且推广应用或论文、专著公开发表、出版一年以上,并已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科技成果。 (三)候选项目应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和市属事业单位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项目;以及与上述单位合作研究、开发应用的成果;承担并完成我市政府各类科技计划并将成果应用于本市;拥有合法知识产权,并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科研成果。 (四)候选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采取了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并持有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已获得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动物品种权、植物品种权的证明材料以及农作物新品种审定证书等)。 (五)候选项目被推荐时,应征得项目完成单位、项目完成人的同意。凡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存在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作为候选项目。项目流程及材料所需材料: (一)突出贡献类 1.《广州市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类推荐书》,一式1份。 2.《候选项目简况表》,一式3份。 3.附件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 (1)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专著, (2)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3)发明专利证书, (4)近五年以来的候选人获奖证书, (5)候选人在本市累计实现利税的证明材料(须经市财政、税务部门审核), (6)其他应附的证明材料。 4.所有附件按顺序附在推荐书的后面装订成册。 (二)科技进步类 1.《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一式1份。 2.《候选项目简况表》,一式3份。3.附件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如:科技成果评价(或技术证明)材料 (如研制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总结报告、 检测报告、查新报告、应用证明、自主知识产权以及其它应附的材料)。 4.所有材料按顺序附在推荐书的后面并装订成册。 (三)报送材料要求 1.《候选项目汇总表》(由各推荐部门及专家按不同奖类、不同专业评审组分页填写),一式1份。 2.主件是申报系统中打印的输出件,附件则必须与上传到系统中材料相一致,可以是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 3.书面推荐材料的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线装订,不得采用胶装。首页不得另加封面,需加盖完成单位及推荐单位公章。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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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
项目简介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奖种:1.自然科学类2.技术发明类3.应用技术——技术开发类4.应用技术——社会公益类5.应用技术——重大工程类项目好处奖励等级、金额、人数 :特等奖奖励 30人、25个单位,50万元;一等奖奖励 15人、10个单位,10万元;二等奖奖励 10人、7个单位,5万元;三等奖奖励 7人、5个单位,2万元;申报条件⒈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是在广东省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科学技术成果;我省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科学技术成果。⒉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科学技术成果应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采取了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项目流程及材料申报时间:5月份受理,6月份至10月份评审,11月份公示,12月份处理异议,次年上半年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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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
项目好处 《广东省新产品研究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操作办法》(粤科字[1997]71号)《关于调整高新技术企业和新产品研究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项目认定和审核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地税发[2004]346号)申报条件 1、在国内(或省内)首次研制生产的新产品;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技术装备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 3、技术水平和性能较高,国家级计划项目应具备国内领先、省级计划项目应具备国内先进以上水平; 4、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发展潜力; 5、没有与所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6、已进行科技成果鉴定或申报计划年度将完成鉴定,并具有一定批量生产和销售规模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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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
项目简介1. 重点新产品。重点新产品是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开始有市场销售或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技术水平高、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新产品。2. 战略性创新产品。战略性创新产品是指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战略价值、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具有显著作用、对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大影响,取得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重大创新产品。项目好处1、列入新产品计划的项目,将由国家科委等部门联合颁发《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有效期三年。2、国家对列入新产品计划的项目,根据国家政策从中选择重点,予以一定数额的财政拨款补助。3、增加企业知名度,形成品牌效应。4、列入国家及广东省重点新产品计划的享受新产品研究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申报条件在满足新产品要求的前提下,战略性创新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特别是符合当前国家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等重点支持方向;(2)产品整体技术水平或其核心关键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在本行业或领域中能代表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产品;拥有核心发明专利,权益清晰明确;环保性能先进;拥有符合国际规范的质量保障体系,质量可靠;(3)产品已进入市场销售,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产业化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良好;承担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产品品牌核心价值高;(4)企业具有较强实力的研发机构和稳定的新产品研发团队,在创新投入、商业模式、经营管理、市场推广等方面具备良好基础和较强优势。支持领域:支持领域详见《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领域(2014)》新产品计划不支持以下产品:(1)食品、保健品、饮料、烟、酒类产品及其生产中相关助剂和辅料等;(2)化妆品、日用化工、一般纺织品、服装、家具、家电、家装建材等日用产品;(3)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4)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5)传统手工艺品;(6)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7)动、植物品种资源;畜禽、水产等动物饲料及其添加剂;(8)高能耗、高排放、污染环境的产品。项目流程及材料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报。同时,凡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由地区赛入围全国赛的优秀企业可优先申报,并不受地方推荐限额限制(含2012年参赛优秀企业)。2. 推荐单位。(1)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单位(行业协会);(2)国家高新区。今年选择中关村、上海张江、武汉东湖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作为扩大推荐单位第一批试点。3. 申报限额。各推荐单位按限额推荐重点新产品(见附件2),战略性创新产品1-2项。4. 申报流程(1)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后登陆申报系统,在线填写申报表提交至推荐单位后,将网上生成的申报表用A4纸打印,加盖公章,并按项目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所列顺序装订成册报送推荐单位。参加推荐单位试点的高新区内企业,原则上应通过所属高新区推荐申报。(2)推荐单位报送材料。各推荐单位按照新产品计划有关要求和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初选后,应按照推荐限额网上提交推荐项目材料,并将项目报送汇总表及纸质申报材料各一份寄至材料报送地址。参加试点的高新区须通过所在地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省或市)统筹报送材料,以避免重复。5. 注意事项。(1)各推荐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新产品计划申报工作的组织管理,认真遴选推荐项目。(2)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予受理。(3)不得重复申报。申报单位本年度只允许申报一项新产品计划项目,并且重点新产品和战略性创新产品只能择一申报。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否则不予受理并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已列入新产品计划的同一产品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否则不予受理并取消申报资格两年。若型号不同,则须提供新的授权专利及其说明、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有重大改进和创新,方可申报。规范产品名称。应采用“型号+产品名称”或“产品名称+型号”(特殊行业除外)的填写格式。产品名称应避免过于宽泛,尽量不出现英文词组或缩写,并不得使用系列产品、研究开发、产业化等词语。2014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链接:http://program.most.gov.cn/htmledit/2EE76961-5D0A-1AAF-8BFF-0FA5C6EAEBB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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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专项申报
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结合自身优势,围绕以下内容自由选题申报: 一、科普基地建设与开放。 二、科普活动。 三、科普作品创作。 企业总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广州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2.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3.承担广州市科普项目不按期办理结题手续或申请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请本年度科普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是指任务书或协议书中的承担单位;承担单位为高等院校的,是指其下属学院或下属独立法人单位)。 4.项目实施期限为1-2年,实施时间从2015年 月份开始计算。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为项目的直接承担者或产权拥有者,而非项目的中介机构人员。 2.为项目申报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从事与所申报科普项目相关的工作,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丰富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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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
申报条件 (一)专题一:孵化器公共平台建设项目 本专题采用前期资助支持方式。用于支持孵化器开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在孵企业提供政务、法律、财务、信息、企业管理、人力资源、投融资、市场推广、加速成长、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服务,提升孵化器自身的孵化服务能力。要求申请支持建设的平台符合我市重点发展产业方向和在孵企业的服务需要,平台的功能定位合理,建成后能实现开放共享。专项按照平台建设新增投资的30%最高300万给予资助。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项。已承担往年孵化器专项平台建设项目尚未验收结题的单位不得申报。项目实施期限一般2-3年。申报单位要求: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需为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鼓励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牵头联合申报。 2.在本市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近2年来在税务管理、财政管理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纳入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管理范围的孵化器;二是获批列入广州国际科技孵化基地(试点)培育建设名单的国际科技孵化基地;三是已获批开展前孵化器建设试点的单位;四是经认定的广州市青年就业创业基地。 (二)专题二:孵化器建设投资补助 本专题采用事后补助支持方式。用于支持政府、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各种投资主体单独或联合投资建设孵化器。申报补助的项目须是孵化器的基础设施以及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项目,且已通过竣工验收并达到设计要求。按照新增建设投资总额的5%,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投资建设孵化器的运营管理机构。 申报单位要求: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需为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 2.已纳入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管理范围。 3.建设项目已获得本专项资金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专题三:孵化器创业种子资金投资风险补偿 本专题采用事后补助支持方式。鼓励孵化器单独或联合与各类社会投融资机构合作,设立创业种子资金,重点为在孵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按照对我市在孵企业的实际投资额5%给予风险补偿,对每家创业种子资金公司的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单位要求: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需为孵化器管理机构或者金融投资机构。 2.孵化器已纳入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管理范围。 3.申报单位已经单独或联合设立创业种子资金,并对我市在孵企业完成实际投资。 (四)专题四:孵化企业上市奖励。 本专题采用事后补助支持方式。用于鼓励孵化器为在孵企业提供高质量的孵化服务,提高孵化绩效,推动在孵企业成长毕业,跟踪并为毕业企业提供后续服务,帮助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和在资本市场上市。对扶持孵化企业成功上市有积极贡献的孵化器,给予50万(每上市1家)奖励。 申报单位要求: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需为孵化器管理机构。 2.所孵化企业毕业后5年内完成在境内外主要证券市场上市,上市方式为首次公开发行,不包括借壳上市。 3.上市企业总部注册地在广州市,且在孵化器内实际经营年限不少于2年。 4.孵化器已为企业上市提供辅导、融资、改制等多方面服务。 (五)专题五:市级孵化器建设补助 本专题采用事后补助支持方式,专项用于对新通过市级认定孵化器的工作补助。市级孵化器建设补助以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文件为下达依据,不需另行申报。有关孵化器的认定及申报组织,请参见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条件及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