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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中的实施例是什么,实施例对专利权保护范围是否有影响
实施例是说明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的距离说明,其对于充分公开、理解和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解释权利要求,都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具体的申请案中,实施例的数量应当根据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所属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状况以及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来确定。那么,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实施例是否对专利权保护的范围构成影响呢?《专利审查指南(2017)》第32条对此做了如下的规定:专利权利要求一般是在说明书或者附图公开的实施例的基础上进行的合理概括,实施例仅仅是权利要求范围内技术方案的示例,是专利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应受说明书中公开的具体实施方式的限制,但下列情况除外:(1)权利要求实质上是实施方式所记载的技术方案的;(2)权利要求包括功能性特征的。从该条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由于实施例仅是专利发明实施方式的具体描述,目的便于公众对技术方案的理解,所以实施例并不是专利技术的全部内容,其对专利权没有限制作用。但,如果权利要求记载的范围就是某一个实施例的技术方案时,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只能限于该实施例限定的范围。或者当权利要求包含功能性特征时,其功能性特征的解释,需要根据实施例中描述的及其等同的特征来确定其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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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如何确定合适的保护范围?
智立方导读2021年6月1日新《专利法》实施,外观设计专利由原来保护时限10年改为15年。本文如下内容介绍如何确定合适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一、我国专利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即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限于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产品的外观设计。按照专利法及实施细则中的规定结合审查指南,确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应当从如下几个方面考虑:第一,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是产品的外观设计,其保护的是具体产品的外观设计,如果产品是不同类也不相近类的话,则既使外观设计一样,也不会落入该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第二,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包括产品的功能、内部结构、技术性能等对整体视觉效果不具有显著的影响的设计内容;第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包括消费者在正常使用中不容易看见或看不见的,或是不对产品产生美感作用的设计内容;第四,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要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在专利的简要说明中声明,同时还应当提交含有色彩的图片或者照片。对于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将请求保护的色彩作为限定该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要素之一,即在判定侵权中,将该外观设计所包含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进行逐一对比。二、如何确定合适的保护范围?1、如果所要申请的专利技术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距甚远,就可尽量将其要求保护的范围写得宽一些。反之,如果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比较接近,就应该将其保护范围写的窄一些,使其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相关的现有技术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如此则可加快专利申请的审批进程。2、一般撰写独立权利要求应根据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确定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从而列出为解决此技术问题所必须包括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并尽可能用上位概念或并列概括的方式加以概括,以使其具有较宽的保护范围。3、将专利申请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同的必要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必要技术特征写入特征部分,二者组合形成一个完整的独立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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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行业如何选择商标类别?怎样做好商标保护?
近年来,由于不少餐饮企业对自身品牌的保护意识比较欠缺,频频遭遇他人假冒、模仿等侵权行为,在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同时,自身的品牌也受到了很大程度的影响。那么,餐饮行业如何去选择商标注册类别并做好商标保护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很多人注册餐饮商标的时候,只是注册其所涉及的单一类别,这个做法是欠考虑的,会留下很多隐患。正确的做法是要纵向和横向全方位注册,不仅对相近商标进行注册,也对相近行业甚至所有行业进行注册。餐饮行业注册商标类别核心类别第43类:餐饮、餐馆、酒店、住宿等;第35类:饭店商业管理、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广告、为零售目的在通讯媒体上展示商品、进出口代理等;重要类别第08类:餐具(刀、叉和匙)等;第29类:腌腊制品、鱼翅、鱼制食品、食用油等;第30类:调味品、糕点、方便食品等;第31类:新鲜水果、蔬菜、活动物等;第32类:饮料、果汁、矿泉水、啤酒等;第33类:白酒、红酒、葡萄酒、白兰地等含酒精饮品等;第39类:物流、配送、仓储等;第40类:食品加工、剥制加工等;第44类:营养与饮食指导、保健等;关联类别第01类:食物防腐用化学品、增甜剂、食品工业用谷蛋白、葡萄糖等;第02类:食品着色剂、色素等;第03类:厨房用去油渍油,清洁制剂、洗洁精等;第04类:烧烤用炭等;第05类:补药、人参、枸杞、医用营养品、消毒纸巾等;第06类:厨房用金属台、金属柜、金属容器等;第07类:厨房家用器具、食品加工机械等;第11类:烹调器具、厨房用抽油烟机、微波炉、消毒碗柜、卫生设备等;第12类:餐车等;第16类:保鲜膜、餐巾纸、宣传册、报纸、期刊、杂志、生活用纸等;第20类:餐具柜、桌、椅、凳子等;第21类:餐具、炊具、垃圾筒、牙签、饮用器皿、食物保温容器等;第24类:餐巾、桌布、垫子(餐桌用布)、座垫、洗涤用手套、纺织品等;第26类:衣服装饰品、饰针、绣花饰品、人造花、茶壶保暖套等;第27类:地板覆盖物、防滑垫、非纺织品壁挂等;第37类:厨房设备的安装与维修服务等;第41类:厨师培训、学校、安排和组织会议、书籍出版、俱乐部服务等。餐饮企业想做好品牌保护并不仅仅是注册商标就万事大吉了,拿到注册证书后的维护也同样至关重要。1、正确使用商标不要随意修改商标信息、在核定范围内使用、及时进行变更和续展等等。2、保存使用证据一般来说,最常见的商标使用的证据就是广告,还有宣传册,公司发票,合同以及公司促销等组织的各种活动等等。商标使用证据越多,越有利于后期有可能涉及的法律纠纷。3、及时维权对于商标纠纷需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当遇到有侵权行为或近似商标申请时,要及时制止并作出相应的应对措施,避免侵权行为给企业造成品牌形象的损害。在餐饮行业,因为商标被仿冒被逼开放加盟的,因为仿冒店背上骂名的,承受无妄之灾的事情比比皆是,企业如果想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加强知识产权意识,做好商标布局和保护工作,才能持久稳定的发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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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行业应该如何注册商标?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加入直播这个行业,仿佛一夜之间全民都是主播、万物皆可直播。在美妆、服饰、食品、家电、汽车等几乎所有行业,直播都是品牌、商家的标配,直播似乎正在转变成为一种吸引流量拓宽销路的方式。那么从商标注册的角度来看,直播行业需要注册哪些类别的商标呢?今天我们就来一起看看。核心类别第35类-广告销售:市场营销,提供在线市场,货物展出,替他人推销采购,广告宣传,中介服务,组织展览,拍卖,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等。第38类-广播传送:视频播放点播、互联网视频广播、信息传送、涉及微信公众账号,微博、论坛,软文推送;第41类-视频教育:提供在线视频、教育、娱乐类别,直播本是为娱乐而产生,但也有线上直播教育培训的,通过教别人做菜/书法/买车....等视频来干货输出圈粉,以及直接提供不可下载视频、摄影摄像,视频剪辑重要类别第09类-手机app:APP和可下载的软件的类别,像我们输熟知的“斗鱼、虎牙”这样的直播平台,都有自己专门的APP软件第36类-金融服务类:一般来说,直播平台都有直接在线支付或者打赏之类的功能。第42类-网站、互联网类:通常我们在网站上也是可以直接观看的直播、互联网相关相关类别25类-服装:信息服装、鞋服、鞋子、外套、内衣等;30类-食品:零食、茶、燕窝、面包糕点等;除此之外,直播网红最好将自己的姓名、ID等注册为商标,如果是公司化运作,本身也有较强经济实力,相关艺名等标志有较强独创性、显著性,也建议及时申请商标注册,防止他人注册近似、模仿商标所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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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和宽展区别
一个注册商标有效期仅有10年,想要长期使用下去,一定要办理商标续展,商标续展手续办理成功后,商标有效期可以再延续10年。商标续展又分为商标续展期续展和商标宽展期续展,这两者到底有什么区别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商标续展和商标宽展的区别1、办理时间不一样《商标法》中有规定,商标续展可以在注册商标到期前12个月进行办理申请;如果商标到期后还未能办理,还有6个月的商标宽展期可以办理商标续展。2、办理费用不一样虽然商标续展期续展和商标宽展期续展办理流程一样,但是收取的费用不一样,续展只需要官费就可以,而宽展除了官费还要收取延迟费。委托代理机构办理需要加收一定的服务费。商标续展的好处1.商标续展相对于重新注册商标手续简便,风险低,时间短2.商标及时续展,可避免商标到期遭抢注3.商标续展让品牌增值4.商标续展有助于申请著名及驰名商标商标续展和商标宽展办理流程商标续展期和商标宽展期内办理商标续展申请,其实质意义上都是一样的,仅仅只是办理的时间和费用不同。办理流程如下:准备商标续展材料——提交商标局申请——商标局审核——商标局审核通过——商标局下发缴费通知书——缴费成功——商标局下发《核准续展注册证明》。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商标续展办理不会下发新的商标注册证书,核准证明需要和原证书一同使用,如果商标权人需要带有新的日期的商标注册证书,可以在申请办理商标续展的时候同时申请补发商标证。商标续展是一种保护商标的有效手段,只有充分了解商标续展和宽展的具体流程和操作步骤,才能在有限期限内完成续展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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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标管理中的使用问题
企业商标管理一直是大中小微各类企业的痛点问题,痛不在当下,这是一个缓慢而持久的痛。就目前观察来看,大部分大中企业均设立了相应的知识产权部门对商标进行管理,但部分管理流于表面即对商标的信息进行基本整理、商标状态进行日常监控。而小微企业碍于企业成本的制约,对于企业商标管理的投入几乎为零。这就使得商标的使用问题成为了企业经营的风险点,企业的忽视为日后风险的爆发及企业经营损失埋下了伏笔。 基于此,本文将从企业商标管理之使用出发,分析企业在使用问题上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Part 1未确权即使用 许多企业会有这样的想法,这个商标是自己设计出来的并最先使用,那么这个商标就是我的。但在我国,商标权利的取得采用的是“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注册制。因此,企业在设计出商标以后应当及时对商标进行权利化,否则会出现诸如被他人抢先注册及被人抢注后告侵权的情形。 其次,有的企业为未申请注册的商标、申请过程中未授权、失效的商标标注上“R”,该种行为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触犯法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获专用权却使用“R”,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将处以非法经营额20%以下罚款。Part 2滥施许可 许可是商标作为无形资产变形的一种模式之一,商标许可分为:普通许可(你、我、他)、排他许可(你、我)、独占许可(你)。最有名的商标许可变现的教材则是“南极人”,通过品牌许可年收入可达上亿。但依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许多企业在滥施许可后且缺乏对被许可人的监管,就会出现诸如被许可人产品出现问题或众多被许可人之间的恶性竞争导致品牌声誉下降的现象。Part 3不规范使用(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 (2)超出商标核定的使用范围使用。例如企业授权分公司/子公司使用,他们超范围使用。超范围使用的表现形式为核定使用的商品与实际使用的商品不同。诸如:核定使用商品为灯具,实际使用商品为电炊具。超范围使用视为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可能构成侵权。除此之外,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形还包括为获得许可或者超出许可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类别、期限、数量等。 (3)根据《商标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商标不规范使用可能会产生以下的风险: A.被主管部门限期责令改正乃至撤销商标。 B.因无法提交相应的使用证据,无法应对他人提出的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商标申请导致商标被撤销。 C.商标专用权无法获得充分的民事保护 D.可能侵害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E.沦为通用名称被撤销 企业在商标管理方面应注重商标的使用问题。不仅要求企业各部门在核定的范围中使用注册商标,还要求企业在享受商标许可变现之利时尽监管义务。除此之外,企业既要对既有商标进行分析,维护商标权利的稳定性,又要根据企业经营方向的调整及时调整商标核定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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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GO就是商标吗?二者有什么区别?
很多人认为LOGO和商标是一个意思,LOGO就等于商标,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二者到底是不是一回事?有没有区别?商标和LOGO的概念商标是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组合构成的,使用在商品或服务分类上,以区别商品或服务不同来源的标志。注册商标是受《商标法》保护的,注册人享有对该商标的商标专用权。LOGO是徽标或者商标的外语缩写,是LOGOtype的缩写,起到对徽标拥有公司的识别和推广的作用,通过形象的徽标可以让消费者记住公司主体和品牌文化。商标和LOGO的区别1、取得方式不同我国的《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LOGO被设计出来后即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商标如果想获得《商标法》的保护,申请人需通过商标局完成商标注册流程才行。2、权利归属方不同Logo的著作权归设计者所有,如果出现公司委托设计者设计Logo且约定其著作权归公司所有的情况,那么Logo的著作权按照约定归委托公司所有;商标的所有权归商标权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3、受保护的法律不同logo受《著作权法》保护,商标受《商标法》保护。Logo可以注册为商标,如果通过了商标局的审核,那么这个标志同为商标和Logo,同时受《著作权法》和《商标法》保护。4、受保护的期限不同LOGO作为图形标志归属于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利,不会限定受保护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是个人设计,从完成作品开始,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如果是其他组织,从完成作品开始,保护期为50年。而商标可以无限期的续展,受保护的时间是无限的。综上所述:商标受《商标法》的保护,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LOGO不是商标,只有把LOGO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注册申请,并通过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核,那么这个标志同为商标和LOGO,同时受到《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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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使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怎么办?
商标已经成为企业不可缺少的重要资产,一个企业如果不提早申请商标注册,商标就很可能被他人盯上,甚至抢先一步提交商标申请。如果正在使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该如何处理呢?小编提醒您,这个时候千万不要自乱阵脚,我们可以根据商标的不同状态,采取相应的措施。1、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商标异议商标注册过程中,初步审定的商标有3个月的公告期。根据《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所以,如果该商标尚未获准注册,那么我们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对其提出异议申请。提交商标异议申请时,要有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规范填写异议申请书等内容。如果不清楚商标异议流程,也可以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处理。2、已获准注册的商标--无效宣告如果商标已经获准注册,也不用慌,我们还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商标法》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通常情况下,注册5年内的商标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超过5年不予受理。商标无效宣告时,我们也要做好准备工作,包括针对遇到的问题、分析注册申请、收集证据撰写申请书等。3、已注册且3年未使用——商标撤三对于已经注册成功3年以上的商标,我们还可以根据《商标法》提出撤三申请。《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对于已注册成功且3年内没有使用的商标来说,撤三是最好的选择。在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的申请在先的原则,商标一旦被他人抢注,商标的使用权就归注册人持有,如果想要夺回商标,就要付出更多的精力和财力。所以企业在建立之初一定要提前注册商标,并做好商标保护,才可以在稳定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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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图形商标需要注意哪些?
图形商标,是指仅由图形构成的商标。它是商标的一种形式,是指用几何图形或其它事物图案构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图形商标最主要的特点就是生动形象、便于识别与记忆。注册图形商标的通过率是比较低的,因为只要图形的显著特征比较相似,基本都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那么图形商标注册需要注意什么呢?1、商标设计要有显著性在注册商标审查中要求商标要有显著性,显著性通俗点来说就是要与众不同,因为商标局审查员判定图形商标是否近似时,更多的是判断商标的显著特征是否近似或者一致。2、商标设计时要原创,不要抄袭在设计商标时不要模仿他人的商标,也不要掺杂他人商标的元素,要有自己的创新,有独特的地方,否则很容易注册失败,建议找专业的商标设计进行专属创作。3、商标设计不能过于简单有些商标设计时候,仅用一些简单的圆圈或者波浪线等组成,这样就太简单不具备显著特点,商标注册申请时很容易被驳回。4、商标要符合商标法规定商标设计要符合法律要求,不得和各国家国旗、国徽、军旗、军徽、红十字、红新月等标志相同或者近似,这类商标即使提交申请也会被商标局驳回,不予注册。另外一些带有民族歧视、有消极影响的也不要使用。5、为图形商标申请版权保护现在商标审查形势严峻,多数图形商标可能会因为不确定的因素出现驳回情况,那么提前申请版权就显得更加有必要,无论您的图形商标通过与否,都建议企业或个人增加版权保护,这也是为企业的知识产权增加了一份双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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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证据的收集
俗话说: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商标使用”作为贯穿商标生命线的存在,其重要性不仅体现于商标注册阶段,还体现在商标维护与维权阶段。商业实践往往错综复杂,情况多变,虽然商标局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收集指南,但该指南并不能很好地使得企业脱离“商标一直使用,但无法提供合要求的使用证据”的困境。 企业出现上述困境无非以下几种原因:1、商标使用内涵多样、外延丰富,对于非专业人员而言难以把握其本质。;2、法律并无直接提供商标使用的指示、参照。相关使用证据零散分布在各法律法规及《商标审查指南》中。;3、证据形成场景分散,企业无统一管理部门统筹全局。;4、证据清单指引不足。 基于上述的问题,企业可以将商标使用证据分为商标实际使用证据与商标知名度证据两类进行收集。一、商标实际使用证据1、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主要应用场景为:(1)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商标中,提供相应期限内的使用证据证明商标在三年内有实际使用以对抗他人的不使用撤销。(2)在驳回复审中,提供有实际使用的证据以排除恶意注册、囤积商标之嫌,证明该注册不构成不以使用为目的。(3)侵权主张,在主张对方侵权成立请求赔偿之时,提供商标有实际使用的证据以对抗不赔偿的抗辩。(4)案件答辩,在同日申请中、评审案件中提供在先使用证据证明在先使用事实以保证权利的获取及维护。2、商标有实际使用证据的要求(1)商标有实际使用证据的实质要求:具体使用情形与投入商业渠道(2)商标有实际使用证据的形式要求: A.核定商标标样 B.核定商品/服务 C.相应、匹配的使用主体 D.明确的使用时间 E.明确的使用地域范围 F.公开使用 G.真实使用 H.合法使用 I.商业性使用3、商标有实际使用证据的表现形式(证据链):(1)产品包装+销售合同+对应发票。该条证据链的收集主体为企业内的市场部门及财务部门。其中在销售合同上商标使用的表现形式应为在销售合同内容上而非页眉页脚等地方。(2)广告合同+对应发票+广告实例。该条证据链的收集主体为企业内的广告部门及财务部门。(3)对于上述两条证据链形成的证据应从质与量上进行收集。从质上,保留相关环节中产生的文件原件,或保留经公证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从量上,精准提供相应商标完整使用证据之余,增加其他形式的使用证据。二、证明商标有知名度的证据1、商标有知名度的证据主要应用场景为:(1)在驳回复审案件中,针对缺乏显著性的商标,可以通过提供商标经过大量使用而具备显著性及知名度的证据获权。(2)在异议或无效案件中,可以通过提供商标由知名度的证据来证明“商标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驰名商标”等相关事实。(3)在侵权赔偿中,可以通过提供商标有知名度的证据支持权利人因侵权损失大、侵权人侵权获利多而要求高额赔偿的请求。2、商标有知名度证据的表现形式(在收集知名度证据时应当对证据按照优先级进行分类):(1)裁判文书类: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作出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及其他法律文书。该类裁判文书对知名度有直接认定作用、相关意见对争议事项的解决有参考意义且具有既判力及真实性。该类文件往往由法务部门、代理律师存档且一般可通过公开途径查阅,该类证据的收集筛选应当注重与案件事实关联程度,避免填鸭式堆积。(2)荣誉奖项类:国家或省级行政部门及其他权威机构颁发的奖牌证书、牌匾等。该类荣誉评选过程相对严格、客观和公证,往往能够直接证明商标知名度的事实。该类证据一般存放于公司展厅、荣誉墙,原件或电子版存放于品牌部门或行政部门(3)榜单排行类:主要是行业协会或商业机构颁发的有关怕品牌知名度、竞争力、品牌价值、产品销量或市场占有率等排行或榜单等。该类榜单大多数情况下比较公正与权威,可以反映商标总体上具有知名度的事实。该类榜单排行一般由行政部门保管,网上可以通过国家图书馆进行查询。(4)媒体报道类:主流媒体对产品或品牌的正面报道,该类报道亦可以通过网上或国家图书馆查询得到。 对于商标使用证据的收集,看似复杂但企业只需把握两点即可应对一般的案件即满足具体怎么用的与是否投入商业渠道。具体怎么用要求的是核定的商标标样使用在核定的商品上并留有使用时间的记载,相关证据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是否投入商业渠道要求的是公开运用于企业经营活动中且合乎常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