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识产权扎稳根 创新转化“枝叶茂”(知识产权报)

    以创新方式办理全国两会提案建议,邀请业界专家共话创新成果转化——我国全球创新指数排名十年间上升了22位,是世界各国中唯一持续快速上升的国家……近十年来,我国涌现出一批高质量创新成果。如何将创新优势转化成高质量发展动能?多年来这一问题始终受到业内关注。“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我们团队遇到过很多难题。作为一名委员,我将亟待解决的问题反映在提案中,希望这些问题能够妥善解决,让一批创新者从中获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科学院教授王静介绍。在今年两会上,由王静牵头提出的“关于破解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难的提案”被列入全国政协重点督办提案,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科技部共同办理。作为办理全国两会提案建议的一项创新举措,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召开“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主题座谈会,邀请各界专家从知识产权视角,对解决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言献策。让创新成果“值得转”科技市场对高质量创新成果有着强烈需求。如何练好“内功”,让科技成果符合市场需求,是创新主体首先应该思考的问题。“知识产权对于科技成果转化十分重要。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根深’才能‘叶茂’。”清华大学技术转移研究院院长王燕认为,“根深”是指在创新端和知识产权保护层面,“叶茂”是指在转化层面,前者为后者提供了重要基础。要做到“根深”,科研团队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成果转化,拥有能深入到科研一线的专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要做到从转化运用的角度进行体系化知识产权布局。同时,要把知识产权工作嵌入到科技创新的全过程,提高整体创新和转化效率。”“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为了保护创新,并最终实现创新价值,但当前仍有一些高校缺乏面向转化运用的系统性布局。”北京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主任陈柏强建议,以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为抓手,加强政策和制度引导,推动高校知识产权工作尽快转变理念,从偏重管理转向强化运营,将转化应用作为知识产权管理的出发点,促进知识产权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深度融合,通过打通知识产权全流程,更好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企业同样是高质量专利的输出方。达闼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是北京中关村的一家独角兽企业,打造了以云端大脑海睿操作系统、安全网络、终端机器人关节为主要代表的高价值专利包。该公司高级知识产权总监张飞弦表示,高价值专利本身就是运用的基础,科技企业特别是创业型的企业,一定要利用知识产权将自身技术成果保护好。“对于前沿研究型企业,希望能够用专门的评价手段来评估其产出的知识产权价值,允许知识产权有一定‘溢价’,促使这些企业能够投入到更前沿的技术研发中。”张飞弦说。让科研人员“能够转”从科技成果到市场运用,转化渠道是否畅通与转化结果紧密相关。为此,相关一线工作人员各抒己见。“高校的成果一般都处于实验室阶段,到成功转化中间还需要有产业化研发这一重要环节,这是链接科研成果与产业化应用的关键。”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部长姚卫浩建议,要加大对项目产业化研发的支持力度。除了高校对这个环节开展科学有效的设计外,特别建议政府联合社会资源共同为高校知识产权成果提供中试放大环节的支持,比如,建设中试平台,设立高价值专利产业化研发基金,进行概念验证、产业孵化等支持,推动实验室技术与市场衔接,加强产业化研发和转化。为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我国已构建起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设立了针对行业或产业园区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中国石化启动建设的绿色能源化工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就是其中之一。中国石化科技部副总经理王丽娟表示,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功能,希望推动运营中心在人才引进和培养、运行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发展。同时针对不同的行业特点,就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机制、收益分配等方面出台相关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人工智能产业有着强烈的转化落地需求,能够有力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升级。建议在人工智能产业推动‘平台+广泛应用场景’的创新联动机制,建设若干个全国性的人工智能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平台以及行业或地方区域分平台,建设若干人工智能核心基础技术专利池,制定符合产业特点的开放许可政策,以提高专利技术的转化应用效率,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产业链上下游间、企业间、区域间的知识流动和融通创新。”百度集团专利事务部总经理崔玲玲表示。让创新主体“敢于转”科技成果转化涉及技术、法律、金融等多方面问题,需兼顾多方因素,才能让创新主体无后顾之忧。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产业化促进中心主任商立伟认为,需要充分认识到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性,不能因为失败案例带来的管理风险就否定了成果转化的作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国内风险投资已经逐步建立起了一套管理体系,科技成果转化可以有所借鉴。“应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金融、财务、法律等各类咨询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参与服务创业创新科技企业,分享科技企业成长红利。”三聚阳光知识产权集团董事长张杰表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这意味着知识产权是创新发挥第一动力机制的基础和保障。”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肖尤丹强调,要研究制定国有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的专门规范,规范国有知识产权保护,强化以普通许可方式实施利用国有科技成果,明确国有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收益处置规则。本固方枝荣,根深则叶茂。下一步,对于委员、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认真研究、充分吸收,体现在后续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中,切实有效推动解决实际问题。(记者 吴珂 通讯员 马斌)

    行业资讯 2022-08-04
  •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开展小微服务业企业扶持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开展小微服务业企业扶持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一、申报条件(一)在我市辖区范围内登记注册,依法经营、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按时准确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报表,且申报当年未发生重大环境、安全生产事故等重大违法案件、严重失信行为的服务业企业。(二)2021年纳入“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名录库”、“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2021年1月及以前入库企业除外,入库截止批次为2022年1月8日前申报批次)。纳入“市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标准要求为:1.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批发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住宿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餐饮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2.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全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行业范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全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行业范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全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行业范围: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三)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四)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五)申报时没有因各种不良行为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六)2021年前上规上限退库后于2021年重新入库的、2021年上规上限后目前已退库的,以及今年有退库风险的企业不得申报。二、申报材料(一)中山市小微服务业企业扶持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1);(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已纳入“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名录库”“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录库”的佐证材料(入库截图等)。三、申报方式及程序(一)企业申报。市发展改革局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和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官网发布申报通知,明确企业的申请条件和要求、申报材料、申报时间和方式,企业根据申报指南填写申请,提交佐证材料。(二)镇街初审。镇街发展改革部门进行网上初审,对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主要审核企业是否符合扶持对象和申报条件标准,以及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并出具企业已入市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名录库的证明。(三)部门审核。市发展改革局审核企业网上和纸质申报材料,对申报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复核,主要审核填报真实性、完整性和是否符合扶持标准。(四)专家评审。市发展改革局按规定抽取专家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局务会研究决定。(五)公示拨付。审定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调查属实并需调整的,由市发展改革局重新审核。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由市发展改革局按相关程序拨付。四、申报时间(一)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0日(星期三)。(二)各镇街发展改革部门于7月22日(星期五)前将纸质版材料及整理汇总后的申报企业情况汇总表上报我局服务业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

    行业资讯 2022-07-14
  • 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程序

    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程序 1.首次申报认定的企业。企业须分别按顺序先后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html/zxbl/)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口和“省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完成注册审核并激活账号。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企业须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上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按网站的操作指引完成实名制认证,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入口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国家高企工作网”)完善企业信息并获取系统注册号。  (2)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注册后,须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再次注册。新注册单位默认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登录账号,企业注册时需准确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每家企业只能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一个账号。  2.已有账号的企业。曾申请认定的企业已完成注册,不须重复注册,可沿用“国家高企工作网”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企业登录后须及时更新“国家高企工作网”、“省阳光政务平台”上的企业注册信息。对于在高企有效期内异地搬迁至广东省内(不含深圳)的企业,请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高企申请书前确认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中的认定机构为“广东省认定机构办公室”。  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过但发生了工商更名,须在该平台更名模块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后完成更名。  企业在“国家高企工作网”存在多个注册账号,须及时报告地市科技部门,地市科技部门汇总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注销重复账号,防止认定备案数据对接出错。  (二)填写、提交高企申报材料。  为贯彻落实我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便捷企业申请高企认定,从2022年起高企认定不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企业只需在“省阳光政务平台”上按高企认定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1.填写完善单位基本信息。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省阳光政务平台”,在“系统管理—单位信息管理”功能菜单下,填写完善单位的基本信息、单位融资信息等。  2.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企业可以自主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按要求在“国家高企工作网”中填报并生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签字盖章上传到“省阳光政务平台”后,不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3.填写申请书。在“申报管理—项目申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模块,按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完成网上填报。在填报前,企业需通过“省阳光政务平台”获取“国家高企工作网”上的企业名称和注册号,为了准确向“国家高企工作网”对接企业的申报资料,企业须认真核对获取的有关信息。  4.核对差异数据。企业需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税务数据使用授权书》,并比对高企认定申报财务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如数据不一致应上传《财务数据比对差异说明》。  5.对于已有数字签名的企业,鼓励使用数字签名提交高企认定申报,其他企业可自愿申请数字签名办理高企认定申报。  (三)审核推荐。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地市科技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可会同地市财政、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实企业申报信息,重点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况、研发组织、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企业申报名称与注册号等信息是否与“国家高企工作网”的企业信息完全一致等开展核查。各地市科技部门根据企业核查情况,出具推荐意见并推荐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不推荐的企业,各地市科技部门要及时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批复并退回企业申报材料。

    默认栏目 2022-06-27
  • 关于做好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推荐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复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推荐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复核工作的通知各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2〕2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镇街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并做好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各镇街指导申报(复核)企业自6月21日至6月28日期间通过线上系统报送(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请各镇街于6月28日下班前将汇总表(附件5、附件6)、企业纸质材料(企业申请书一式四份,佐证材料一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局。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2.省专精特新企业名单3.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4.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5.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6.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1日

    默认栏目 2022-06-27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终止代征印花税有关事宜的公告(第489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终止代征印花税有关事宜的公告(第489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四八九号根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现就终止代征印花税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收范围不包括“权利、许可证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自2022年7月1日起终止印花税代征业务。二、为更好地维护权利人的权益,对多缴、错缴、重缴且未满三年的印花税,请相关权利人于2022年12月1日(含)前,提交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办理代征印花税退还业务。12月1日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分批为权利人办理代征印花税退还业务。特此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年6月23日

    行业资讯 2022-06-27
  •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第二批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类)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第二批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类)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个人: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中市监〔2021〕90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将于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6月17日开展2022年度第二批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类)申报工作,现发布本批次申报指南。  一、申报方式  本批次专项资金申报须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统一申报,待审核通过,方可递交纸质材料到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14号、15号受理窗口。  二、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当在2022年5月23日起至2022年6月17日17:00止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中提交申请,因逾期造成申报时效失效的将视作申报单位或个人放弃资助。  三、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或个人须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注册(网址:http://fczj.zs.gov.cn),在“申报通知”栏目处选择《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第二批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类)的通知》,点击进入后在通知结尾处选择“我要申报”。  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填写表格。据实完整填写所申请专题的表格(不按专题类别申报的申请视作不符合申报条件予以终止)。  2.系统提交。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及提交相应附件材料,请正确命名附件材料。  3.审核回复。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初审通过时申报单位或个人将收到系统短信通知。  4.递交纸件。申报单位或个人根据系统短信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5.填写拨款信息。申报单位或个人审核通过的申请需待相关审批后在系统填写拨款信息。  申报单位或个人的申请经知识产权促进科审核:  ①项目终止:申报单位或个人所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  ②退回修改: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在退回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修改或补充材料完毕(如因申报单位或个人原因逾期造成该申报时效失效的将视作申报单位或个人放弃该资助)。  ③审核通过: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在审核通过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申报截止日前,打印经审核通过的系统申请表和全部附件材料(单位申报的,申请表须在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各专题所需附件材料须在首页右上角处加盖公章,以及完整申报材料上加盖骑缝章;个人申报的,递交的所有材料均需本人签名)递交至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14号、15号受理窗口(不接受邮寄递交方式)。  四、申报内容及材料  资助类的申报时效均为1年。共同申请或拥有某项知识产权的,资助申报人应当是该项知识产权的第一权利人。  自2020年11月16日起至2022年6月17日为止符合以下条件的资助均可申报,自专利授权日起的1年内可申报相应的专利资助;自首次考取专利代理师资格起1年内可申报相关资助;自知识产权保险合同签订日起1年内可申报相关知识产权保险资助;自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书或法院终审判决书起1年内可申报知识产权维权资助;自还清银行贷款本息之日起1年内可申报银行贷款利息资助;自贷款成功后支付所有专利、商标、地理标志评估费用、贷款保证保险或担保费用之日起1年内可申报评估费用、贷款保证保险或担保费用资助;自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后以实际证明文书记载的注册时间或签发时间为准1年内可申报商标资助;自取得地理标志产品或商标文件后以签发时间为准1年内可申报地理标志资助;自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国家商标奖正式认定文件发布之日起1年可申报相应类别资助;首次取得《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证书之日起1年内可申报相应资助;自专利转化标准正式发布之日起1年内可申报专利转化标准资助。  同一单位每年申报的发明专利资助、PCT专利进入国家阶段授权资助、专利转化标准资助分别不超过200万元。  超过上述申报时效,视作逾期自动放弃。  专题一: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以本市地址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500元,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不予资助。同一个人每年获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的数量不超过5件。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2)国内发明专利证书(签署及盖章页)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费、审查费收费票据复印件;  (4)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和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须注明具体开户网点);  (6)其他:如单位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专题二:PCT专利授权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以本市地址申请的PCT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并以本市地址获得发明类专利授权的,单位每件资助0.5万元,个人每件资助0.1万元;同一PCT专利申请最多获得境外3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授权资助。同一个人每年获PCT专利授权资助的数量不超过5件。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PCT专利授权资助申请表;  (2)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第一页(PCT细则20.2(c) )(中文版本)复印件;  (3)该发明专利证书(签署或盖章页)和专利说明书扉页复印件;  (4)由具有翻译经营范围的机构出具的该发明专利证书(签署及盖章页)和专利说明书扉页(或提供能证明该专利申请人地址信息的页面)中文译本复印件;  (5)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和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须注明具体开户网点);  (7)翻译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其他:如单位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专题三:首次考取专利代理师资格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在本市单位连续缴纳社保至少满1年,首次考取了专利代理师资格,且申报资助期间仍在中山市工作的人员,每人可获一次性资助1万元。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首次考取专利代理师资格资助申请表;  (2)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在本市最近一年连续参保1年的参保证明复印件;  (4)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5)本人身份证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须注明具体开户网点);  (6)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专题四:知识产权保险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本市单位购买专利执行险或商标侵权责任险,可按不高于实际支出保费给予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获专利执行险或商标侵权责任险资助总额不超过2万元  本市单位购买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可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获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知识产权保险资助申请表;  (2)保险合同和对应保险保费发票复印件;  (3)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专题五:知识产权维权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本市单位获得境外专利授权、商标注册或地理标志后,在境外提起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侵权成立的,每件给予30万元资助,每个单位资助不超过100万元。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的终审或生效裁判文书为准。  本市单位在境外被提起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侵权诉讼,积极应对并最终判定专利、商标或地理标志侵权不成立的,每件给予30万元资助,每个单位资助不超过100万元。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的终审或生效判决为准。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资助申请表;  (2)具有翻译经营范围的知识产权机构出具的法院判决书中文译本或国家知识产权局生效裁判文书或法院终审或生效裁判的文书;  (3)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诉讼相关费用的票据复印件;  (4)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  (5)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专题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资助  1.资助条件:  符合《中山市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办法》扶持对象的企业,向与市市场监管局签约的项目合作银行申请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资产质押融资贷款,产生了银行利息、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评估费用的,并在国家有关部门已办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资产质押登记手续。  2.资助额度:  (1)银行贷款利息资助。根据企业申报,对已经偿还全部银行贷款本息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单笔实际贷款额度的3%给予一次性利息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同一企业每年获贷款利息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资助。企业贷款成功后,根据企业申请,按照最高不超过单笔实际贷款额度的1%给予一次性费用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同一企业每年获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评估费用资助。企业贷款成功后,按照最高不超过单笔实际贷款额度的0.5%给予一次性费用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同一企业每年获评估费用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3.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申请银行贷款利息资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山市质押融资贷款补贴资助(利息)申请表;  ②银行贷款借据;  ③计息单复印件;  ④质押合同;  ⑤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或凭证;  ⑥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申请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资助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山市质押融资贷款补贴资助(保证保险费用或担保费)申请表;  ②贷款保证保险合同/贷款保证保险保单或贷款担保合同;  ③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票据复印件;  ④银行贷款借据;  ⑤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申请知识产权评估费用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山市质押融资贷款补贴资助(评估费)申请表;  ②知识产权评估合同复印件;  ③知识产权评估费用票据复印件;  ④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及附页复印件;  ⑤银行贷款借据;  ⑥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专题七:商标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商标的,在获取《国际注册证》并通过各指定国家或地区核准注册后,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1万元,每件最多资助4个国家或地区,同一商标注册人每年获资助不超过5件。  (2)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商标的,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0.3万元,同一商标注册人每年获资助不超过5件。  (3)在国外单一国家取得注册商标的,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0.2万元,同一商标注册人每年获资助不超过5件。  (4)在港澳台地区取得注册商标的,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0.2万元,同一商标注册人每年获资助不超过5件。  除地理标志商标资助外,同一商标注册人年度申报商标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且对续展、变更、转让等行为不给予资助。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注册商标资助申请表;  (2)商标证书复印件;  (3)马德里商标资助,须提供:  ①该商标获取的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证》和由具有翻译经营范围的机构出具的该证书中文译本复印件;  ②该商标进入各指定国或地区后获准注册的文件和由具有翻译经营范围的机构出具的该文件中文译本复印件;  ③该商标注册付款凭证复印件。  (4)欧盟商标资助,须提供:  ①商标在欧盟获准注册的文件和由具有翻译经营范围的机构出具的该文件中文译本复印件;  ②该商标注册付款凭证复印件。  (5)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商标资助,须提供:  ①OAPI商标注册证书和由具有翻译经营范围的机构出具的该证书中文译本复印件;  ②该商标注册付款凭证复印件。  (6)国外单一国家注册商标资助,须提供:  ①商标在该国获准注册的文件和由具有翻译经营范围的机构出具的该文件中文译本复印件;  ②该商标注册付款凭证复印件。  (7)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和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须注明具体开户网点);  (9)翻译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其他:如单位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工商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专题八:地理标志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1)本市单位申请地理标志产品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每件最高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  (2)对经审批核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最高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  (3)成功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单位,最高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  (4)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合法使用人,最高给予一次性资助3万元,同一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当年度最高资助100万元。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注册商标资助(地理标志)申请表;  (2)地理标志产品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请资助,需提供:①地理标志产品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3)经审批核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成功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资助,需提供:①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核准注册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4)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资助,需提供:①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使用该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正式文件。  (5)单位需提供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及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专题九: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每家给予资助50万元;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家给予资助10万元。  获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每家给予资助5万元。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申请表;  (2)获奖项目的正式文件(如:下达文件)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专题十:获国家、广东省专利奖或国家商标奖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获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每项给予资助100万元;获中国专利银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每项给予资助50万元;获中国专利优秀奖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每项给予资助20万元。  获广东专利金奖的,每项给予资助30万元;获广东专利银奖的,每项给予资助20万元;获广东专利优秀奖的,每项给予资助10万元;获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每项给予资助5万元。  获中国商标金奖中的商标创新奖、商标运用奖、商标保护奖每项给予资助100万元。由财政供养的商标保护奖获得单位或个人,仅给予荣誉,不给予现金奖励。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获国家、广东省专利奖或国家商标奖资助申请表;  (2)获奖项目的正式文件(如:下达文件)。  (3)单位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专题十一: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本市单位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或《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且未获得资助的,每个单位一次性资助3万元。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资助申请表;  (2)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专题十二:专利转化标准资助  1.资助条件和额度:  (1)申报单位将拥有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转化为国家标准,且在标准引言中披露该专利的,每项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不超过30万元。  (2)申报单位将拥有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转化为行业标准,且在标准引言中披露该专利的,每项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不超过20万元。  2.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1)中山市专利转化标准资助申请表;  (2)已正式发布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文本;  (3)专利证书(签署及盖章页)复印件;  (4)单位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申报咨询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科,联系人:梁耀伟、罗嘉涛;联系电话:0760-88239823。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24日

    行业资讯 2022-05-25
  • 广东全面部署推进2022年全省知识产权重点工作

    3月22日,2022年全省知识产权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在广州召开,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麦教猛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认真落实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和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总结2021年知识产权工作,全面部署2022年知识产权重点任务。  会议指出,2021年,全省知识产权系统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推动知识产权质量提升,推进知识产权高效转化运用,提升知识产权服务供给水平,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在首次中央对地方知识产权保护检查考核中获评优秀等次、在全国“双打”绩效考核中位列第一档次,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连续9年居全国第一。2021年广东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保护发展、商标品牌发展指数均居全国第一;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273家,高价值发明专利授权、战略性产业发明专利授权、有效发明专利和商标注册量、PCT专利和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量、中国专利奖获奖量均居全国第一;建成13个国家级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15家省维权援助分中心、9家市县级维权援助机构和181个工作站,指导多家企业在海外诉讼获胜;发布40万件专利估值研究报告,发行13支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和全国首支商标证券化产品,专利商标质押金额增长33%,地理标志质押融资实现破冰,专利转让许可活跃度和知识产权金融化指数居全国第一;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的18%;出台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体系建设方案,建设省级智能化平台和17家国家级公共服务网点,实现骨干机构、服务窗口全省覆盖,推动“一窗通办”“一站式办理”和“掌上办”;在粤港澳大湾区创设12个香港知识产权问询点。  麦教猛局长在会上强调,2022年全省知识产权工作要更加准确把握国家《纲要》《规划》及省《纲要》《规划》部署要求,更加重视知识产权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作用,更加聚焦战略产业集群和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需求,着力完善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更加注重统筹协调各方面资源,着力提高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2022年全省知识产权事业开创新局面。2022年,全省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励产业竞争力提升;推动知识产权高水平创造,培育经济高质量发展源头活水;强化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全力打造“知产融合”创新生态;优化知识产权高品质服务,让创新成果更好惠企便民;统筹知识产权区域布局和国际合作,着力服务好重大国家战略和双循环发展大局。

    行业资讯 2022-03-23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2)》的通知

    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2)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按照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部署,坚持政治引领、服务大局,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坚持落实为要、质量优先,进一步做好2022年知识产权工作,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指引。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实施《纲要》和《规划》为总抓手,全面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扎实推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实保障。(二)基本原则。坚持落实为要,注重协调联动。对标《纲要》和《规划》部署,瞄准发展目标,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协作,以定量指标为牵引推动知识产权强国重点任务落实。加强统筹结合,注重系统集成。坚持稳字当头,一体化统筹推进《纲要》和《规划》实施,强化中长期目标和年度阶段性目标相结合,集成知识产权领域各类平台和项目载体,更加有力促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更好实现知识产权重点领域稳中求进。遵循市场规律,注重质量优先。进入强国建设新阶段,坚持把高质量作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生命线、主旋律和硬任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高质量创造机制,依靠市场内生动力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创新,注重发展需求。聚焦知识产权领域难点痛点堵点问题,顺应产业变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盼,深入调查研究,完善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市场运行机制,更好满足创新发展需要。(三)主要目标。2022年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局省市联动工作格局进一步巩固,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持续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加速显现、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明显增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和竞争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得到全面加强,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创造。打赢审查提质增效攻坚战,全面完成《提升发明专利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专项实施方案(2019—2022年)》既定目标,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6.5个月,其中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3.8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4个月。——知识产权保护。持续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建设布局进一步优化。健全知识产权行政、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做好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保持较高水平,营造各类所有制企业竞相发展的良好环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渠道进一步畅通,积极稳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坚持质量优先、普惠导向,惠及中小企业数量增长10%以上。有效专利产业化率稳步增长。全国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比重稳步提升,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更为突出。——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更加便民利民,专利、商标申请注册及相关事务办理便利化程度明显提升,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和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功能进一步拓展,促进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知识产权服务业有序发展,服务机构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培育一批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管理。局省合作会商机制进一步优化,“一省一策”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强省。鼓励省级知识产权局与城市人民政府建立知识产权强市共建机制,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在重点发展地区率先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知识产权强县和园区。二、落实《纲要》和《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确立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一)发挥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指标指挥棒作用。坚持客观监测、科学评价,坚持激励与监管并重,强化与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政策协同,严把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统计范围,严格排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相关专利,常态化开展非正常专利申请量统计扣除工作。加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相关专利指标评价与地方政绩考核的衔接工作。(战略规划司、运用促进司、审业部负责)不断优化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中的知识产权相关指标。(公共服务司负责)(二)抓好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实施。各地要强化预期性指标的导向性,分清市场和政府职责,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知识产权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市场环境。在导向性指标的基础上,各地要进一步调整优化政策措施,深化指标实现产业基础、创新基础和人才基础。要提高考核指标的科学性,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与专利工作相关的考核指标体系,检查并剔除不符合实际的增长率评价指标,避免将专利申请数量作为部门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三、加强《纲要》和《规划》落实的衔接保障,完善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三)加强知识产权宏观政策研究。加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和调查研究,多推出有利于稳增长、稳预期的知识产权政策措施和改革事项,要加强综合施策,把握好时度效,完善政策预研储备工作机制。围绕地理标志立法、数据产权保护等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开展知识产权专题研究,提出相衔接相支撑的政策举措,更好为决策提供参考。(办公室负责)加快数据产权、人工智能产出物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论证,适应新领域、新业态发展需要。完成《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和《专利审查指南》适应性修改,落实专利法修改相关部署。加快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论证,推动解决恶意抢注、大量囤积等突出问题,平衡公共利益,强化使用义务。提出地理标志统一立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条法司负责)持续对《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知识产权问题开展研究。(条法司、国际合作司负责)(四)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深化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制定实施2022—2023年推进计划。加大对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指导力度,加强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商标违法行为办案指导。推进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提供集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为一体的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大力培育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线上服务平台建设。在条件成熟地区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建设。强化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深化地理标志管理改革,推进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加强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全方位做好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知识产权保护,做好上海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杭州第19届亚运会、成都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等国际大型赛事相关特殊标志保护。(保护司负责)(五)完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政策。扩大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覆盖面,完善实施效果统计,做好绩效指标引导。打造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升级版。完善专利权转让登记制度,修订发布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建立财政资助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继续做好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积极稳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做到扩大规模与防范风险相统一。启动建设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围绕国家重点产业、关键领域核心技术实施一批专利导航项目,完善知识产权支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作体系。扎实落实中央企业、高校、科研组织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文件。深入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扩大开展国际创新管理标准体系与知识产权融合试点。(运用促进司负责)(六)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知识产权业务办理告知承诺制,开展承诺事项事中事后抽查。提高服务供给水平,推广应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强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骨干节点建设,推动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覆盖率进一步提升。扩展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功能。推广专利、商标电子证书应用。(公共服务司负责)深入推进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代理行为,加强平台代理机构治理。实施知识产权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加强对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监管,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出台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深化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改革创新。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基地。(运用促进司负责)(七)深化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加快完成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海牙协定工作,做好业务推广。继续参与做好新冠肺炎疫苗和治疗药物有关知识产权豁免谈判磋商。深化“一带一路”知识产权合作。巩固和深化小多边及双边合作关系。有序落实中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知识产权相关内容,深入研究我国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知识产权问题。持续推进中欧、中法地理标志协定有关工作。办好金砖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深入参与中美欧日韩五局合作。继续巩固和拓展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合作网络。健全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制度。加强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完善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网络。(国际合作司、条法司、保护司、审业部、外观部负责)(八)营造良好知识产权人文社会环境。加快构建知识产权大宣传格局,加快媒体融合,构建传播矩阵,创新内容、形式和手段,提高知识产权宣传效果。加强宣传动员,做好《纲要》和《规划》政策解读。结合世界知识产权日,组织办好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大型活动,加强海外舆情管理,对外讲好中国知识产权故事。(办公室负责)完善面向职业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评价、成长的工作体系。大力发展国家知识产权高端智库,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鼓励和支持地方知识产权智库建设。(人事司负责)四、做好《纲要》和《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改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统计体系(九)加强知识产权申请质量监测。加强专利申请质量统计监测和反馈,完善专利申请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地方授权率等结构性指标的监测评价和通报,巩固地方统计联系人机制,优化统计监测评价反馈工作闭环。(战略规划司负责)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质量监测机制,利用新技术手段精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提升监管效能。(运用促进司负责)各地区要积极落实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监测和跟踪调查工作,及时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的专利申请质量相关数据进行原因分析,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十)完善指标统计监测工作机制。加强《纲要》和《规划》主要指标的统计监测和发布工作。做好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标统计监测和年度计划衔接。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海外发明专利授权专项统计。巩固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和发布机制。建立防范和惩治知识产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战略规划司负责)各地区要做好本地指标质量分析,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处置并上报。有条件的地区要主动作为,推动本地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工作。(各地方知识产权局负责)五、工作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细化本地区、本部门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重点方向和具体任务,出台相关配套细则和政策举措,抓好工作落实。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部门要在2022年12月15日前将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成效以纸件和电子件形式报送我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

    行业资讯 2022-03-23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专利电子申请专利证书发放事项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专利电子申请专利证书发放事项的公告(第472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四七二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决策部署,增强数字政府效能,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推行专利审查服务全面电子化,实现专利审批“一网通办”。自2022年3月1日(含当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再接收专利电子申请的纸质专利证书请求,相关专利证书仅通过电子专利申请系统发放。电子专利证书的真实性可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进行验证。特此公告。                            转自: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2年2月9日

    行业资讯 2022-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