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机构必须依法依规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资质,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申报机构必须具有合格的运营资质,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软硬件设施。
3、如申报机构为新设立的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应在中山市注册设立。
扶持方式
设立或者参股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模式为“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项目”或者“引导基金—直投基金—项目”
申报要求
运营资质
申报机构必须依法依规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资质
原则上应在中山市注册设立。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应在市引导基金实际出资前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资质。
管理团队
申报机构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投资能力
申报机构管理团队有2个以上的种子期、初创期或者成长期企业投资成功案例。
申报机构管理团队有1个以上国内A股IPO上市并退出的投资成功案例的,可优先考虑。
资金募集
报机构必须对拟投基金实缴出资,出资比例不低于拟投基金规模的1%。
申报机构符合《申报指南》在运营资质、管理团队、投资能力、资金募集和管理制度等5个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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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质版:申报单位下载并填写《中山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作机构申请材料》
于2019年6月10日下午5:00前,报送至中山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电子版:将申请材料合并为1个PDF文件,统一编页码(页脚居中),应与纸质版保持一致,于2019年6月10日下午5: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zsjkzg@126.com
联系电话:0760-23768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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