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中山市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比较竞争优势。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先进地位。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相关指标必须同时达到以下规定: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少于500万元或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按行业系数折算后)不少于3%、年纳税额不低于3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4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
(二)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
(三)中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汇总表(见附件3,只需提交电子版)。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
(五)企业上年度的财务报表。
(六)专利证书、产学研合同、名牌证书、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职称证书及技术中心相关制度等。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在纸质材料侧面标注企业名称,附电子文档。(注:附件3只需要提交电子文档)。
(二)企业向所属镇区经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镇区经信部门初审后,出具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19年6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工业设计协会,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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