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有子女入学需求的总部企业、纳税前50名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龙头骨干培育企业的高管高技人员,具体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销售总监、运营总监、行政总监、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总部企业下属子(分)公司总经理,以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等。

  二、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总部企业(纳税前50名企业)高管高技人员审核表或中山市龙头骨干培育企业三高人员审核表

  (二)中山市总部企业(纳税前50名企业)高管高技人员公示情况表或中山市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企业三高人员公示情况表

  (三)中山市总部企业(纳税前50名企业)高管高技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或中山市龙头骨干培育企业子女入学申请表

 (四)高管人员职务任命书原件(高技、高职人员提交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博士人员提交博士证书复印件)。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申请人上一年度个税缴纳证明原件。

  (六)申请人就职公司的工商机读资料原件(如申请人任职企业为总部企业的控股子公司的,则提交就职公司章程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该公司的投资比例证明)。

  (七)申请人就职公司2018年12月和第四季度统计报表(B204-1、B203)复印件(龙头骨干培育企业提交)。

  (八)企业管理组织和高管人员架构图。

  (九)申请人及入学子女的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既是龙头骨干培育企业同时也是总部企业、纳税前50名企业,按照总部企业(纳税前50名企业)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名额和排序

  (一)总部企业、纳税前50名企业按要求申报,其中总部企业下属子(分)公司总经理名额最多2名。

  (二)龙头骨干培育企业按中府办〔2017〕9号文件规定,上年度产值在30亿元以下的,最多1名,产值在30-50亿元的,最多2名,产值50亿元以上的,最多3名。

  (三)本年度由于招生数额须根据市教体局入学指标使用情况最终确定,在限定的招生数额内,按上年度企业贡献大小排序安排。请总部企业、纳税前50名企业、龙头骨干培育企业按照优先级推荐高管高技人员子女入学名单,汇总表中列明先后顺序(见附件10)。经市总部办组织专家评审、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审核、公示后,函送市教体局,具体入学工作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

  四、申报时间

  请各镇区经信部门于6月6日(星期四)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市总部办(市政府大楼六楼634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须加盖公司公章(纳税证明、机读资料、章程除外)。

  (二)申报材料要求胶装,有封面(注明企业名称、申请类别、高管人员姓名、申报日期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目录。

 

  (三)申报材料所提交的企业管理组织和高管人员架构图要清晰、全面,与高管人员职务任命书相符,户口薄、身份证或出生证等能够体现申请人与入学子女直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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