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2017年6月至2019年5月有实施兼并重组项目并已完成重组的企业。

  二、资助范围及条件

  (一)资助对象为在中山市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发起兼并重组的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以及龙头骨干培育企业。

  (二)兼并重组交易资助条件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手续齐备并完成交割的非关联企业交易项目,兼并重组并购方对被并购方兼并重组交易金额1000万元以上且兼并重组完成后并购方企业实现财务报表合并。

  (三)关联企业资产重整资助条件为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手续齐备并完成重整的项目,关联资产重整后净资产新增1000万元以上且兼并重组完成后并购方企业实现财务报表合并。

  (四)兼并重组项目(被并购方)为境内市外(中山市以外)企业的,申请资助企业必须承诺在并购完成后,将兼并重组企业的产值不低于50%回归入统。

  (五)中山市“僵尸企业”重组后持续经营的,可参照本细则给予资助。

  三、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兼并重组项目企业资助申请表。

  (二)企业兼并重组项目说明(主要包括被兼并重组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实施的背景、目的、过程,项目标的额、重组后的经济效益预测等,经济效益预测包括2019年新增利税额、新增产值额、新增投资额、新增销售收入、新增净资产等)。

  (三)兼并重组协议书、被并购方的验资报告。

  (四)并购方和被并购方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

  (五)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纳税证明。

  (六)并购方和被并购方企业营业执照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司章程(原件)。

  (七)兼并重组支付凭证和收款凭证(银行转账单)复印件。

  (八)并购方与所辖镇区经信部门签订的产值回归入统承诺书。

  (九)如并购方为上市企业需提供项目兼并事项公告;

  (十)兼并重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和截止时间。

  1.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6日(星期二)。网上申报于截止申报当天下午6点自动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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