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原则

  2020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发展用途)仍将按照因素法切块到各地市,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权责对等的原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入库储备工作。

二、支持范围及方式

  (一)加快工业绿色化循环化升级改造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已列入广东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重点支持已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园区实施的循环化改造项目。

  (二)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地市辖区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以及工业窑炉、水泥窑等设施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重点支持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创建项目。

  (三)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采取奖励方式,对获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企业、“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企业给予一次性直接奖励。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地市辖区内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以上支持方向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含购地款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车辆购置)的30%。

三、申报条件

  (一)加快工业绿色化循环化升级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珠三角地区(不含肇庆、惠州、江门)在2000万元以上(含)、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在1000万元以上(含)的在建项目。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已获得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资金支持的,必须在项目完工评价或验收后方可申报新项目。

  (二)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总投资额珠三角地区(不含肇庆、惠州、江门)在2000万元以上(含)、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在1000万元以上(含)的在建项目,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单个项目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能力不低于10万吨/年。

  (三)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项目,申报主体应是获得2018年度“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和“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标志的在粤港资企业,已获得奖励的企业不再奖励。清洁生产技改项目总投资额珠三角地区(不含肇庆、惠州、江门)在1000万元以上(含)、粤东西北地区(含肇庆、惠州、江门)在500万元以上(含)的在建项目。

入库申请
2019年9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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