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范围和标准
对经认定为市级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为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环节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单位,根据平台创办开业、租赁场所、增信融资、设备购置、信息化提升、向企业提供并被采纳服务方案等给予资助。

(一)对平台单位租赁经营场地,按最高不超过 50 元/平方米/月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 3 年,单个平台单位每年补助金额最高 150 万元。
(二)对平台单位可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予以扶持,其中,
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不超过平台单位股本的 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三)对平台单位可按实缴注册资本给予最高 1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平台单位最高补贴 200 万元;对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的平台单位,按非财政资金部分的实缴注册资本进行补 贴。
(四)对平台单位贷款提供贴息,按照不超过 2%年贴息率进行贴息,补助期限最长为 3 年,单个平台单位每年贴息金额最高 30 万元。
(五)互联网+共享设计板块平台单位可按照平台单位获得设计订单总额的 5%进行补助,单个订单最高补贴 5 万元, 补助期限最长为 3 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 150 万元。
(六)智能产品板块平台单位为中山市企业提供智能产品改造解决方案,被采纳后按每个方案给予平台单位最高 3 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 3 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100 万元。为中山市企业提供数字化陈列展示解决方案,方案被采纳,产品数据录入 3D 模型库后,按每个方案最高 5 万元的标准给予平台单位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 3 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 100 万元。
(七)智能制造板块平台单位为中山市企业提供智能改造一体化解决方案,被采纳后按每个方案给予平台单位最高 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 3 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 150 万元。为中山市企业提供绿色制造、两化融合服务的,
可根据平台单位服务企业数量,按照最高 5 万元/家或 500 元/次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 3 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100 万元。
(八)共性工厂板块平台单位可根据平台单位购置设备情况,按实际设备购置额最高 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 3 年,单个平台每年最高补助 200 万元。为中山市企业提供共性工厂、快速加工中心服务的,可根据平台单位 服务企业数量,按照最高 5 万元/家或 500 元/次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 3 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 100 万元。
(九)工业互联网板块平台单位为中山市规模以上企业提供协同制造、工业仿真、设备联网及监测、生产管理优化、运 营管理提升、能源管理优化、安全运行提升、产品远程运维等 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服务。经审核后,按每个企业合 同额的 30%、最高 50 万元的标准对平台单位进行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 3 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 300 万元。为中山市中小微企业生产过程关键环节提供数据采集、现场网络及计算节点搭建等服务,实现设备实时监测、生产效能透明、能源管理应用优化、安全运行提升等数字化升级服务。 经审核后,按每个企业合同额的 30%、最高 10 万元的标准对平台单位进行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 3 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300 万元。为中山市企业生产设备(每家 3 台或以上)安装即插即用的物联网套件、数据采集及传输上平台,并通过平台单位提供
设备实时状态监测、预测预警、专家支持、消息及时推送等功能。经审核后,按最高 3600 元/家的标准给予平台单位一次性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 3 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 100 万元。为中山市企业大型生产设备(原值 10 万元以上)加装定制化传感器、数据采集及传输上平台,并通过平台单位提供定 制化的实时状态监测、预测预警、远程运维、专家模型诊断等线上、线下定制化服务。经审核后,按最高 2 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平台单位一次性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 3 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 150 万元。为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实现运营优化及促进上下游企业制造协同,提供设备、生产、市场、供应管理的整体应用服务, 实现从需求、设计、生产、到销售、服务端到端的数据打通和集成。经审核后,按每个企业合同额的 30%给予平台单位最高 100 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 3 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 200 万元。为中山市企业提供大数据精准营销服务、健康大数据公共服务、大数据公共服务等,经审核,按服务企业数量,按照最 高 5 万元/家或 500 元/次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 3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 100 万元。平台单位在中山建成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被认定国家工业 互联网标识解析服务节点的,或者被纳入国家级或广东省工业互联网试点或标杆项目的,按照国家、省奖补金额的一定比例 给予平台单位奖励支持。
(十)生物医药板块平台单位可根据平台单位购置设备情况,按实际设备购置额最高 3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 3 年,单个平台每年最高补助 200 万元。为中山市企业提供药物筛选合成、药品和医疗器械检验、安全性评价、 临床研究、一致性评价、生物制剂和化学药物合同生产服务的, 可根据平台单位服务企业数量,按照最高 5 万元/家或 500 元/次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为 3 年,每年补助金额最高100 万元。
(十一)对市外优质平台单位在中山设立总部的,给予一次性搬迁费补助,最高补助 150 万元。
(十二)平台单位开展公共性质的展示中心、体验中心建设,可根据建设内容一次性给予平台单位最高 50 万元的补助。
(十三)对经济社会效益突出的平台单位,可参照中山市总部经济政策,给予总部经济政策相应的扶持。
(十四)其他符合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经认定为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单位的,扶持方法参照本细则。对全市产业转型升级 具有重大影响的公共技术服务单位,扶持政策可一事一议报市政府审批。

二、申请材料
(一)2019年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资金申请表;
(二)2019年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提纲);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纳税证明;
(五)项目投资凭证复印件;
(六)签订的租赁办公场所合同及租赁发票复印件;
(七)向企业提供的服务方案及被企业采纳的证明材料;
(八)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附件3);
(九)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申请材料请按顺序依次装订成册。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1日,网上申报系统将于截止日当天18:00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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