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一)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二)违反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被取消申请资格的;
(三)被纳入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黑名单的。
一、在中山市的展览馆举办区域特色经济专业展的办展企业
(一)支持标准
1、每个展会给予办展企业实际发生场馆租金30%的资金支持,此项办展企业的每个展会最高资金支持为10万元。
2、每个展会市外参展企业认购标准展位达50个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50个以上每增加10个增加1万元资金支持,此项办展企业的每个展会最高资金支持金额10万元。
3、每个展会招到持有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参展,每确认1个标准展位给予办展企业1万元资金支持,确认一个特装展位给予办展企业2万元资金支持。
4、每个展会招到境内外上市企业参展,每确认1个标准展位给予办展企业1万元资金支持,确认一个特装展位给予办展企业2万元资金支持。  
参展企业既持有中国驰名商标,又是上市企业的,可分别累加计算。
5、每个展会邀请境外采购商到会达100人给予5万元支持,100人以上每增加50人增加1万元资金支持。
6、每个展会合计可获最高资金支持金额50万元。同一办展企业年度合计可获最高资金支持金额80万元。同一展会同一年度多次举办合计可获最高资金支持金额8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促进展览业发展专项资金(办展)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签名
2、办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场馆经营单位签订的场馆租赁合同复印件
4、从办展企业对公帐户划出,收款方为场馆经营单位,内容为场馆租金的银行凭证复印件
5、场馆经营单位开出的场馆租金发票的复印件,不得含场馆租金以外的费用,并与租赁合同、银行凭证等有关信息对应
6、办展企业入帐的会计凭证复印件
7、展区规划布局图、参展企业名单汇总(企业全称、认购展位编号及面积、参展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便第三方机构抽查)
8、申请市外企业参展扶持的,需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参展企业的营业执照、办展企业发出的展位确认函和展位费发票、办展企业收到展位费银行凭证以及入帐的会计凭证。申请中国驰名商标企业、上市企业参展扶持的,需在上述资料之外再提供拥有商标的证明文件,或上市公司的股票代码。
9、申请境外采购商到会扶持的,提供海外采购商的邀请函,境外采购商国别、行业、成交等情况的总结分析报告,现场登记的总人数截图、采购商到会的现场相片等证明材料,并需随机抽取5人的详细资料进行核查。
10、办展成效总结、展会现场相片三张以上。
以上资料以申报企业为单位,按顺序独立装订成册提交,须有封面(显示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有目录。

二、参加市商务局或本市行业商协会组织展会的参展企业
(一)支持标准
1、参展企业参加省内市外展会:本市行业商协会组织的,给予每个展会一家参展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30%的资金支持;市商务局组织的,给予每个展会一家参展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50%的资金支持。
2、参展企业参加国内省外展会:本市行业商协会组织的,给予每个展会一家参展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50%的资金支持;市商务局组织的,给予每个展会一家参展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80%的资金支持。
参加本市行业商协会组织的展会,每个展会一家企业一个支持年度可获最高展位费资金支持金额3万元;同一企业参加行业商协会组织的多个展会,一个支持年度可获最高支持两个展会,合计可获最高展位费支持金额6万元。参加市商务局组织的展会,按实际参展情况申请,不受个数、金额限制。
3、参加市商务局组织的展会的特装企业,给予实际发生特装搭建布展费80%的资金支持,如果实际发生特装搭建布展费超过1500元/平方米,则按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计算出可申报支持总额,再按80%的比例给予资金支持。
(二)申报材料
1、促进展览业发展专项资金(参展)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签名,并由组织单位加具参展情况核实意见(原件)。
2、参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展会主承办单位发出的招展文件(可由组织单位统一提供一份)、展位确认文件复印件。
4、从参展企业对公帐户划出(私人帐号或现金支付不予支持),收款方为展会主承办方,内容为展位费的银行凭证复印件,以及参展企业入帐的会计凭证复印件。
5、展会主承办方开出的内容为展位租金的发票复印件,不得含展位租金以外的费用,并与展位确认文件、银行凭证等有关的信息相对应。非主办承方的第三方参展代理机构开出的发票无效。
6、申请特装展位布展费须同时提供搭建合同;搭建商开出的内容为搭建费用的发票(需注明具体展会名称,并与合同相对应);从布展企业对公帐户划出,收款方为搭建方,内容为布展费的银行凭证;布展企业入帐会计凭证复印件;展位搭建效果的图片。
7、参展成效总结、展位相片三张以上。
由组织参展的相关行业商协会负责收集整理参展企业资料统一申报,并针对资料齐备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填写“促进展览业发展专项资金(参展)汇总表”后统一提交。纸质资料以参加的展会项目为单位汇总,每个企
业申报资料独立成册。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0日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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