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一:科技天使投资风险补助
申报条件
符合财税所列以下条件,且在申报期截止时未清盘退出。
1.在广东境内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接受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发起人;
2.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
3.投资后 2 年内,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接受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 50%。
4.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在广东省内注册, 并同时符合财税〔2018〕55 号文所列的以下条件:
(1)在广东境内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 200 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 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 3000 万元;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 5 年(60 个月);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 2 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 20%。
支持方式和强度
结合省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安排,根据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 额,分不同档次,按照因素分配法给予一次性后补助。其补助核 算的方式和强度如下: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额度按以下标准核算并核定补助强度:
1. 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足 2 年(24 个月)的,财政后补助金额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 10%;
2. 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满 2 年(24 个月)不足 4 年(48 个月)的,财政后补助金额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 6%;
3. 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满 4 年(48 个月)不足 5 年(60 个月)的,财政后补助金额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 4%。本专题中的“实际投资额”不含政府引导基金等财政资金出 资部分,对已获得后补助的实际投资额不重复计算。2019 年度每家创业投资企业获得的后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后补助金额在 10 万元以下的创业投资企业不予受理申报。
专题二:普惠性科技信贷后补助
申报条件
普惠性科技信贷工作奖补申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专题所指的普惠性科技信贷贷款业务必须是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发生的业务,日期以贷款发放日为准。
2.单户授信不超过 1000 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
3.普惠性科技信贷服务对象为广东省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的非上市公司,在广东省内注册或成立时间超过 12 个月,职工人数在 500 人以下,年营业收入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进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2)获得“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企业;
(3)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
(4)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或取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的企业;
(5)拥有 1 项(含)以上且截至项目申报期仍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或 2 项(含)以上且截至项目申报期仍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 2 项(含)以上软件著作权的企业。
支持方式和强度
根据申报对象 2018 年度省内普惠性科技信贷的实际投放金额,结合因素分配法予以风险补偿,其支持方式和强度如下:
1.单家银行实际投放金额 20 亿元(含)以上的,给予基准额不超过 100 万元金额的风险补偿;
2.单家银行实际投放金额 10 亿元(含)以上 20 亿元(不含)以下的,给予基准额不超过 50 万元金额的风险补偿;
3.单家银行实际投放金额 1 亿元(含)以上 10 亿元(不含)以下的,给予基准额不超过 10 万元金额的风险补偿;
4.单家银行实际投放金额 5000 万元(含)以上 1 亿元(不含)以下的,给予基准额不超过 5 万元金额的风险补偿。
专题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信贷服务后补助
申报条件
本专题的科技信贷服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银行信贷对象为:省政府统一部署建设的省实验室;经省政府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承担由国家立项并在广东建设的大科学装置的建设单位;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广东 省高技术重点企业,企业近年的研发费用投入、研发机构建设、 研发队伍建设、自主知识产权产出等创新指标将作为重要遴选标 准。银行信贷对象应在广东省内注册。
2.银行的实际放贷金额按照当年实际到账金额核算,给予不同信贷对象的贷款金额可以累积计算。单位属性为企业法人的机构, 其实际放贷金额按照银行放贷金额乘以企业当年 R&D 投入比例计算。
3.银行的贷款资金应主要用于贷款对象的科研项目研发、科研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科技人才的引进培养等用途。
4.科技信贷服务必须是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日期间内发生的业务,日期以贷款发放日为准。
支持方式和强度
银行机构围绕省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国家大科学装 置建设单位、高技术重点企业给予了实际性资金贷款的,结合省 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安排,按照以下额度给予一次性奖补:
1.单家银行实际贷款金额 1 亿元(含)以上的,不超过 100万元;
2.单家银行实际贷款金额 5000 万元(含)以上 1 亿元(不含)以下的,不超过 50 万元;
3.单家银行实际贷款金额 2000 万元(含)以上 5000 万元(不含)以下的,不超过 20 万元;
4.单家银行实际贷款金额 2000 万元(含)以下的,不超过 10万元。
专题四、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与专业服务
申报条件
根据有关机构的前期基础和优势特色,定向组织申报。
主要内容和支持强度
1.网上科技银行升级及融资信息精准对接服务。研究开发与银行线上对接的融资需求信息反馈系统,促进试点银行全省各分支网点实时获取科技型企业融资信息,提高现有网上科技银行的融资对接效率;支持试点商业银行围绕科技型企业需求开发“科技立项贷”、“科技风险补偿贷”等专属产品; 在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镇等科技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 面向有信贷需求的企业,组织开展线下“银企一对一”交流活动, 引导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
2.科技金融服务与发展情况指标体系建设。针对全省 32 家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发展情况,研究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分中心管理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科技金融服务内容 和指标,开展绩效考核评估,建立全省各地市分中心规范化管理 机制,研究建立一套科技金融工作综合评价的标准化体系,为全省科技金融工作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和政策建议。
3.普惠性科技金融信贷推广与服务。依托重点科技金融机构,面向全省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专业镇、科技创新平台、孵化器以及科技型企业,开展普惠科技金融信贷政策、产品、知识产权运用等方面的推广与服务, 提高普惠性科技金融政策覆盖面与支持力度。组织开展重大科技金融活动,提升全省“科技”+“金融”+“学研”的科技金融服务能力,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推动科技金融产业全面融合发展。本专题定向委托支持不超过
3 个项目,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8月15日17:00
联系电话:0760-23768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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