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原则

  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专题将以因素法切块到各地市,地市工信部门根据我厅通知要求组织具体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优选等。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权责对等的原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入库储备工作。

二、支持方向

  (一)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以下简称“方向一”)。支持工业企业应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实施数字化转型,由工业企业牵头联合工业互联网供应商申报。

  (二)5G+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以下简称“方向二”)。支持工业企业面向产业转型升级的实际需求,搭建与行业应用系统相结合的5G示范网络,充分利用5G网络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等特性,面向产品质量检测、设备智能维修运维、工业视频监控等典型生产制造场景,研发基于5G、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并适用于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的工业互联网产品、应用并开展实践。由工业企业牵头联合电信运营商、工业互联网供应商组织申报。

三、申报主体要求

  (一)工业企业。应在当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家具有数字化变革的强烈意识、愿意尝试探索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

  (二)工业互联网供应商、电信运营商。包括工业互联网平台商、服务商,应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电信运营商在广东(省内各地市)的分支机构。申报方向二的电信运营商应具有建设5G基础设施、提供5G在工业领域应用服务的能力,核心竞争优势明显。

  (三)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四、标杆示范项目要求

  (一)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内。

  (二)工业企业须基于企业发展战略已实施或正在实施数字化变革规划,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企业业务战略的路线清晰。

  (三)项目采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技术解决企业综合业务问题,打破信息孤岛,不断促进企业业务持续改善。方向二项目还应同时具备开展5G+工业互联网应用的良好产业基础以及基础设施,在建或已开通满足应用要求的5G基站。

  (四)应用场景具有代表性,面向细分领域共性需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解决方案产品和模式。

  (五)项目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

  (六)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五、资金扶持要求

  (一)项目财政资金扶持比例原则不超过项目总投入额的30%。各地市要认真核算项目投入额,避免项目夸大投入额度。

  (二)扶持方式采用直接补助、事后奖补等方式。

  (三)项目应有量化考核绩效指标,无量化考核绩效指标的项目不予以扶持。

  (四)项目应明确联合申报各方的分工、职责和工作目标,以及各方的财政资金分配和支出预算方案。项目牵头单位需统筹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验收和绩效考核、审计等工作,联合申报单位按资金分配和支出预算方案使用资金,并配合牵头单位做好资金管理、验收、绩效考核、审计等各项工作。

  (五)项目实施完成时间原则上不迟于2021年12月。

于2019年8月31日前报送项目摸查汇总表   于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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