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三)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四)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五)进口产品应当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六)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七)进口《目录》中 “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

(八)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50万美元。

(九)申请企业(单位),其进口产品、技术未申报过中央、广东省财政的其他补贴项目。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给予贴息方式支持。贴息标准如下:

(一)贴息本金。

以符合规定条件的技术或产品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请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6月28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

(二)贴息率。

按照不超过2019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三)贴息金额。

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户企业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给予贴息支持,对贴息总额低于50万元的地区和中央企业不予安排贴息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等,并且说明本企业近五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二)《2019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及电子数据。

(三)企业营业执照。

(四)《2019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五)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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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截止时间
于7月29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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