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专题及扶持标准

  (一)优质项目落地补贴专题。
对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有市场前景的高端装备制造项目,按项目实缴注册资金不超过10%比例给予创业扶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支持高端装备厂房建设专题。
支持各类经济主体在我市新建或改建带桥式起重设备的生产厂房,按照建设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重资产项目转入专题。
高端装备制造项目转入中山,按照不超过转入中山核心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净值的10%给予迁入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支持过渡性用房专题。
对新设立的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有市场前景的高端装备制造企业,在本市租用过渡性厂房或办公用房的,按当地同类平均租金标准给予当期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 300 万元

  (五)支持首台(套)研发专题。
支持本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被认定为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按照单台(套)售价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7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台

  (六)首台(套)研发配套奖补专题。
对2018年后已获得国家、省专项资金支持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研发补贴项目,按照已获得上级奖励金额的40%给予配套支持。

  (七)实施首台(套)保险保费补贴。
对获认定为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产品,且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的企业,按照3%的实际投保费率上限及投保年度实际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八)支持项目融资专题。
按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予以利息补贴,贴息的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的7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 500 万元。项目固定资产已投资额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可申请首期贴息资金(不超过贴息资金总额的50%),项目固定资产已投资额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90%后,可申请第二期贴息资金(贴息资金总额的其余部分)。

  (九)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专题。
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高端装备制造业企业,每家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

二、扶持对象

  申报项目应符合《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 年)的通知》九大重点发展领域(即智能制造装备、光电子装备、新能源装备、高端医疗装备、节能环保装备、海洋工程装备、特种装备、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部件、工作母机)的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各专题申报材料按申报指南要求准备。

  (二)每个申报项目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

  (三)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材料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若重要信息无法辨识则视为无效。

  (四)申报表格须经项目单位所在镇区经信部门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项目申请承诺书和二级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需加盖镇区经信部门公章,若无审查意见或公章,均视为不同意推荐上报。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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