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制造业(食品、药品类生产企业暂不列入申报范围)、服务业和建筑业企业或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或组织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五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有关证照。
(三)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推广及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两年以上。
(四)产品、服务、建筑工程和经营质量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在近三年国家或省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最近三年没有消费者重大投诉。
(五)制造业、建筑业企业经济效益好,其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同时2018年度销售额(或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相关数据由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或具有公信力的证明);服务业企业经济效益好,其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并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同时2018年度销售额(或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相关数据由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或具有公信力的证明);非营利性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并获得主管部门或省行业协会推荐。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事故,没有因违反生产经营、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税收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届时将评选出不超过10家获奖企业或组织,其中大型企业不超过5家,中小型企业或组织不超过5家。母公司或集团公司已经获奖的,其下属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在间隔期内不得再次参与申报。

三、评审规则

省政府质量奖分设制造业、服务业和工程类三大类(根据评审情况可空缺),评审环节分为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省政府质量奖评审综合总分为1000分,其中卓越绩效管理成熟度评审得分占90%(即900分),质量管理实践总结评审得分占10%(即100分)。
(一)从省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对申报企业和组织的卓越绩效管理成熟度进行材料评审,根据评审得分分类别按不少于1:2的比例确定候选企业和组织名单。每家企业或组织由5-7名专家分别独立评审,每名专家评审不多于5家企业或组织。
(二)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并随机确认专家组评审的企业或组织,由专家组对候选企业或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和质量管理实践总结材料评审。
(三)分类别按照综合得分高低确定获奖企业或组织建议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由评审委员会投票产生最终获奖企业和组织。

四、奖励及经费

获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由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颁发奖牌和证书,给予每家获奖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获奖企业或组织间隔两届后,可再次申报并享受同等奖励。

奖励经费由省财政统一安排,评审经费由省质监局在业务经费中统筹安排。

申报时间兼职至2019年8月23日。

 

材料提交截止日期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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