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荐认定范围
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培训、市场、创业创新、管理咨询、信息化、法律、财税、融资、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技术评价、协同创新、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公共服务的平台。
二、推荐程序
依照《通知》规定,申报技术示范平台采取申报单位自愿申报、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推荐的方式。
三、推荐材料
(一)已被认定的省级或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
1.中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2.已被认定的省级或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表;
3.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家、省认定文件或示范平台证书复印件。
(二)其他服务平台。
1.中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2.中山市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3.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18年度财务报表。
5.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属自有物业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租用物业的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6.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服务对象公共服务需求情况、管理运营情况、近年来服务情况、主要服务业绩(典型案例)、下一步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
7.主要服务设施清单,包括软件、仪器设备等设施情况。
8.主要从业人员情况。人社部门出具的企业近期购买社保人数证明、主要从业人员职称或学历汇总表、主要从业人员学历证书、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证明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和15家中小微企业提供的服务评价意见。
10.市级及以上部门颁发或授予的从业资格、资质证书(证明)及荣誉证书(证明)复印件等。
11.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12.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四、资助范围和标准
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市级公共服务平台, 按项目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镇区政府规划建设的公共服务平台,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由企业建设并经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
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
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
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