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兑现要求
(一)创新券在有效期内;
(二)2018年1月1日后有研发投入的自主研发项目,以及购买或提供的科技成果或技术服务。
二、兑现材料
(一)自主研发券兑现材料包括:
1、诚信保证书,须由法人代表签名;
2、《中山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及申请创新券时提交的材料;
3、《中山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
4、《中山市科技创新券兑现项目基本信息表》;
5、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或技术开发合同,包括项目名称、立项决议、研究背景、实施内容、创新点、经费预算、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和预期效益等内容;
6、项目实施总结,主要介绍项目计划的总体实施情况和项目研发成果(或阶段性成果);
7、项目的财务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要求在中山备案,且项目支出明细精确到“元”位,与备案金额相一致。如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研发费加计扣除时已出具该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只要符合上述要求,可作为创新券兑现项目的审计报告,不用重新再审。
8、项目创新成果证明,如查新报告,专利或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9、银行开户证明。
注:以上第2、3、4项表格由系统生成,第1-4和第9项,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二)服务券兑现材料包括:
1、兑现诚信保证书,须由法人代表签名;
2、《中山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及申请创新券时提交的材料;
3、《中山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
4、《服务项目基本信息表》;
5、科技成果交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如果服务是通过中山市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中山大仪网)进行的,请予以说明;
6、开具的发票、转账凭证等支付证明材料;
7、科技成果或技术服务的证明材料,如科技成果应用情况说明、专利转让手续、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
8、银行开户证明。
注:以上第2、3、4项表格由系统生成,第1-4和第8项,均需加盖公司公章。服务机构必须为在市科技局备案通过的机构。
(三)仪器共享机时券兑现材料包括:
1、兑现诚信保证书,须由法人代表签名;
2、《中山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及申请创新券时提交的材料;
3、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名称及服务对象,如服务项目较多,可将兑现材料进行列表汇总;
4、开具的发票、转账凭证等支付证明材料;
5、服务内容证明材料;
6、银行开户证明。
注:以上第2项由系统自动生成,第2、6项需加盖公司公章。
(四)协同创新券兑现材料包括:
1、兑现诚信保证书,须由法人代表签名;
2、《中山市科技创新券申请表》及申请创新券时提交的材料;
3、《中山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
4、《服务项目基本信息表》;
5、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须完成技术合同登记;
6、开具的发票、转账凭证等支付证明材料;
7、转让、开发的科技成果(或阶段性成果)证明材料;
8、通过中山协同创新网进行交易的证明材料;
9、银行开户证明。
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
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
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
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