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专项共支持国际化孵化载体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双创升级支撑服务平台等方面的建设与发展。项目实施周期为 2 年。

专题一:支持国际化孵化载体建设与发展(20190153)
支持内容:
落实国家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支持建设海外孵化器以及引进国际先进孵化机构,全面提升我省国际项目孵化服务能力,加快拓展创新创业国际交流合作,集聚国际人才、国际技术、国际项目、国际资金等创新创业要素,构建全球孵化服务网络。主要建设方向如下:
1.建设海外孵化器:支持有条件的孵化机构主动“走出去”,自主或合作建设海外孵化器;
2.引进国际先进孵化机构:支持国外优秀孵化器运营机构在我省投资建设或运营孵化器;
3.面向国际孵化项目的孵化机构:支持面向国际项目孵化、构建适合国际人才需求的创新创业空间环境和孵化服务体系的运营机构。

实施目标:
1.新增孵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企业或团队数不少于 20 个,且占新增入孵企业数比例不低于 50%;
2.每年举办国际化双创交流活动不少于 5 场;
3.每年在国外举办推介活动不少于 1 场;属建设海外孵化器的,要求每年在国外举办推介活动不少于 2 场;
4.新增不少于 3 个的国际企业或团队孵化资金使用案例;
5.属引进国际先进孵化机构的,要求从国外引进 10 个项目成果到孵化器内转化,孵化毕业不少于 5 家国外入孵的企业。

资助方式与额度:

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定为“国际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中择优资助不超过 5 项,资助额度 100 万元/项。



专题二:支持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20190154)
支持内容: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 号)关于支持各市建设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基地可直接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精神,专门设立“支持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题,支持省内创业孵化载体在创业孵化领域与港澳开展深度合作,更好对接港澳地区科技创新创业资源,建设面向港澳创新创业人才的孵化载体。经本专题评定的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直接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实施目标:
1.新增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入孵港澳企业或团队数不少于 20 个,且占新增入孵企业(团队)总数比例不低于 50%;
2.举办港澳主题相关交流活动每年不少于 5 场;
3.在港澳地区举办推介活动每年不少于 1 次;
4.新增不少于 3 个港澳企业(团队)的孵化资金使用案例;
5.孵化毕业不少于 5 家港澳企业。

资助方式与额度:
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定为“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从中择优资助不超过 5 项,资助额度 100 万元/项。


专题三:支持专业化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与发展(20190155)

支持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国发〔2017〕37 号)、《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17-2020 年)(粤科函高字〔2017〕1226 号)》等文件精神,支持我省龙头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围绕当地支柱产业、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集“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于一体的专业科技创业孵化链条,推动我省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支撑实体经济发展。

实施目标:
1.围绕创业企业成长的全生命周期,结合专业技术领域,建立高水平、特色化、专业化的孵化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撑当地产业发展;
2.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孵化链条,众创空间要求拥有场地面积不低于 500 平方米,孵化器不低于 10000 平方米,加速器不低于 30000 平方米;
3.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的运营服务团队中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 80%以上,要求每 10 家入驻企业(团队)至少配备 1 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 1 名创业导师;
4.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5.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设立一定规模的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设立可支配的孵化资金,链条中获得投融资的入驻企业(团队)占比不低于 10%,并有不少于 3 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6.众创空间内创业团队和企业不少于 18 个,孵化器内入驻企业不少于 25 家,加速器内入驻企业不少于 30 家,且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团队)占入驻企业(团队)总数的 75%以上;
7.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建有良好的对接机制,从众创空间成长的企业数量占孵化器入驻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 50%,从孵化器毕业的企业数量占加速器入驻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 50%;
8.孵化器、加速器入驻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 35%;
9.签约科技服务机构不少于 20 家;
10.举办专业技术领域的辅导或对接活动不少于 20 场。

资助方式与额度:

择优资助不超过 5 项,资助额度 200 万元/项。


专题四:支持双创升级支撑服务平台建设与发展(20190156)

支持内容:
支持省、市创新创业行业协会或联盟,围绕本地创新创业需求,建设面向全省或区域众创空间、孵化器的公益性服务平台,开展众创空间和孵化器组织管理、统计以及行业发展分析、研究咨询、孵化培训等服务,构建覆盖全省的公共孵化服务体系。

实施目标:

项目完成后,所建平台应达到以下要求(其中一条):
1.要求开展系列政策研究和推广服务,组建超 30 个会员单位的科技孵化联盟组织,组织有关创新创业活动 20 场以上,有效统筹本区域内的孵化载体进行火炬统计工作,开展超 200 人次专业孵化培训服务;
2.要求开展全省或区域的行业研究及运营评价,有效支撑孵化载体的管理决策;整合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载体资源1500 家以上,培训创新创业孵化从业人员不少于 2000 人次,推动创新创业服务线上线下相结合。

资助方式与额度:
择优资助不超过 10 项,资助额度 50 万元/项。

名词解释:

1.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
2.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和管理咨询专家。
3.国际企业,是指以国外创业者作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等形式注册在所在孵化场地的企业。国际团队是指由 1 名带头人和若干名核心成员组成,带头人须是国外创业者。
4.港澳企业,是指以港澳创业者作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等形式注册在(或迁入)广东省并持续有效运营、符合广东省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港澳团队是指由 1 名带头人和若干名核心成员组成,带头人须是港澳创业者。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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