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要求
工程中心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聚集和培养面向产业的创新人才,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是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高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防范化解科技领域技术风险的重要抓手。
工程中心建设要求围绕产业发展的重要需求,搭建技术创新平台,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培育行业领军企业,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和科技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根据功能定位的不同,工程中心主要任务可以分为:
(一) 企业类:
1.参与制定和执行本单位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建立完善研究开发和知识产权制度。
2.对具有广阔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适合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技术装备和技术标准,不断地推出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系列新产品,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3.综合运用国内外创新资源,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注重产学研相结合,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高承接国家及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
4.组织工程技术人才培训,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和分配机制,吸引人才以各种形式为本单位服务。
(二) 公益类:
1.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或区域发展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持续不断地创造新成果,开发新技术,并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装备,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的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发展。
2.实行开放服务,承担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试验项目和科技服务项目,参与技术和重大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并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3.为本行业相关企业、科研单位提供技术咨询、产品检测、质量监督及技术信息等服务,参与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研究制订,提升行业、领域的科技竞争力。
4.培养、聚集相关专业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为相关行业、企业提供工程技术人才培训。
申请建立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基本条件:
(一) 单位规模。依托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企业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科研院所单位近三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
(二) 科研条件。依托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工艺设备(不含生产设备),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队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三) 科研成果。依托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科研院所单位近三年牵头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四) 管理机制。研发机构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五) 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新经济企业建设工程中心。新经济企业获得股权投融资500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于500万元的,不受申报条件(一)、(二)限制。
(六) 对粤东西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鼓励粤东西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签署协议联合共建,共建单位在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核算。
(七)对近三年牵头或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解决产业技术重大问题的企业,给予优先认定。
(二) 分类条件:
——企业类:
1.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能够提供组建工程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企业可适当降低。
2.企业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年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或不少于300万元。组建后每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不少于500万元。
3.企业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
4.优先支持产品、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的大中型企业建立省级工程中心。
——公益类:
1.必须能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每年承担所申报行业(领域)的科研项目不少于5项且此类项目的经费总额不低于300万元,同技术领域至少已推广转化3项重大技术成果。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组建的,应拥有5项以上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
2.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有较好的服务企业或行业的业绩,具有一批可转化的科技成果。具备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扶持政策
对考核为优秀或具备创建国家工程中心基础的工程中心,可优先纳入省工程中心建设专项,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工程中心。
作为独立法人的省级工程中心,可视同省级科研机构直接向省科技厅申请科技计划项目,省科技厅在年度科技计划立项时,优先支持工程中心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对产业化导向明确的省级重点以上科研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当建有省级以上工程中心。
鼓励工程中心将可开放共享的仪器、设备及成套试验装备加入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工程中心优先、优惠使用全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入网仪器设备。
申报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
企业邮箱:zlf@zlftm.com
新浪微博:@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
企业微信: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运营微信:中山科技汇
企业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政路1号中环广场3座
①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商标注册、驰名商标认证、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等)
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
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