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一:设立境外研发机构(专题编号:20190518)
(一) 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广东省创新主体以独资新建、合资合作及其他方式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分支研究机构。鼓励境外研发机构承担或参与双(多)边政府科技合作协定(协议)框架项目,促进所在国家(地区)的就业和科技发展。

(二) 考核指标。
1.人员配置完善,境外高层次专家比例合理,研发任务明确。
2.已完成以下至少 2 项指标:
(1)在国际三大索引收录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 2 篇;
(2)已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 2 件;
(3)形成新产品或新工艺不少于 1 项;
(4)对新产品、新服务、新工艺等进行应用推广,并获得用户证明不少于 2 项;
(5)参与制定行业国际技术标准不少于 1 项。
3.设立境外研发机构的投入累计总金额不低于 3000 万元(截止至本指南发布日期)。

(三) 资助方式。
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申报要求、运行良好且绩效突出的境外研发机构予以后补助支持,每项 100 万元,拟支持不超过 5 项。


专题二:广东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专题编号:20190519

(一) 支持内容。
重点支持在广东省内建成的、面向创新型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金砖国家”开展合作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包括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和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两种类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获得省级(含)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或与港澳创新主体携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基地(2014 年及以后已获得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专题或粤港创新平台专题资助的除外)。

(二) 考核指标。
1.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是面向国际科技前沿,为促进长期国际科技合作,依托具有高水平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能力的国内机构建立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国际联合研究中心须在过去 3 年内承担过省级(含)以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在本领域形成科技发展及创新热点报告不少于 1 篇;已引进创新人才、联合培养研究生、国际科技合作人才不少于 3 人;已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 3 件;在国际三大索引收录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 3 篇;与合作伙伴建立常态化的人员互访和学术交流机制。已运营 3 年以上(截止至本指南发布日期)。
2.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是专门面向国际技术转移和科技合作中介服务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申报国际技术转移中心须具有广泛并相对稳定的科技合作渠道和较为完备的服务支撑条件;拥有具备国际技术转移服务能力和经验,可以提供高效服务的专业化团队;有能力提供技术或人才国际寻访、引入、推荐和测评等中介服务;具有明确的目标服务群体和特色鲜明的发展模式,在技术引进、技术孵化、消化吸收、技术输出、技术产业化,以及国际人才引进等领域具有效果显著的服务业绩。在过去三年实现技术交易额 500 万元以上(以合同为准)或促成技术转移、人才引进、成果转化项目 20 项以上(提供佐证材料),且跨境交易项目数量(金额)不少于 30%。已运营 3 年以上(截止至本指南发布日期)。

(三) 资助方式。

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申报要求、运行良好且绩效突出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予以后补助支持,每项 100 万元,拟支持不超过 10 项。

专题三:国际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培育(专题编号:20190520

(一) 支持内容。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下简称“创新联盟”)是由龙头骨干企业、相关领域优势高校、科研机构等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联合组建,通过合作促进价值形成的创新合作组织。本专题支持已认定的省级以上创新联盟,聚焦关键技术攻关、先进技术示范推广、技术标准制定等问题,加强与创新型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合作,吸引在本技术领域处于国际先进水平的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参与联盟的合作,并逐步将其发展为联盟的成员或战略合作伙伴,提高联盟的开放性和国际影响力。项目实施期限 3 年。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携手港澳开展国际合作的创新联盟。

(二)考核指标。
1.在本领域形成科技发展及创新热点报告不少于 1 篇,并在本领域国际学术会议上发布。
2.引入 2-3 家在本技术领域处于国际先进水平的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参与联盟的合作项目,共同发表论文、共同申请专利,或共同开展技术推广和标准制定工作。
3.与本技术领域处于国际先进水平的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建立常态化的人员互访和学术交流机制,举办至少 1 次本领域重要的科技交流活动。
4.与至少 1 家在本技术领域处于国际先进水平的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或吸纳其为联盟成员。
5.建立联盟内部的国际科技合作知识产权管理机制与数据库。

(三) 资助方式。
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申报要求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择优予以事前立项支持,每项 100 万元,拟支持不超过 5 项。


采用项目库管理方式,符合条件的项目一并入库,按年度财政科技预算分批出库支持,当年未能出库的项目,可在下一年安排预算予以支持。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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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
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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