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花税征收单位的变更通知

行业资讯 2019-08-28 1426

关于印花税征收单位的变更通知

 
尊敬的专利权人
  您好!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17号),从2019年8月25日起,印花税业务调整为应由专权利人在获得《专利证书》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后自行向税务部门缴纳。
 
具体缴费方式:
  如果专权利人是公司的,可以登陆电子税务局平台,向税务局缴纳印花税费5元,需要列明专利号或布图登记号信息,缴纳后税务局则会在系统中登记已纳税。
  如果专权利人是个人的,则需要在办税大厅缴纳印花税费5元,需要列明专利号或布图登记号信息,取得印花贴,粘贴到证书上。
  港澳台企业或个人,可以到国内任意一地的办税大厅缴纳印花税费5元。
 
缴费期限及滞纳金:
  缴纳印花税费的时间为证书发文日起一个月内,超过时间未缴纳税务局会按每超过一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除滞纳金以外,每逾期一次另罚款(企业50元,个人20元)。税务局不会主动通知专利权人缴纳税费,但被税务局查到未缴纳的则应补缴所有罚款。
 
如何辨别是否需要单独纳税:
  在《专利证书》的背面(第2页)右上角、《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右上角,如未发现“印花税代扣专用章”小红章,则表示该证书需要单独向税务局缴纳印花税费。
 
  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站,及更多印花税缴纳详情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附官网公告网址链接:http://www.cnipa.gov.cn/zfgg/1141382.htm
 
  如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们。



广东智立方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