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

(一)申报条件

1. 在中山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且在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装备制造业企业。
2. 申报项目应为2014年及以后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符合《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发展重点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或本地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及配套产业(即符合《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九大重点发展领域)。
3.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已完成固定投资额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0%。
备注:项目固定资产指厂房、设备等基础设施(包括与申报项目配套的宿舍、食堂、办公楼及项目竣工验收后可转入固定资产的相关建设费用),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属于固定资产,但可计入项目投资总额,核算固定资产奖补资金时应扣除土地、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等资产。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本专题以事后奖补方式扶持。具体标准如下:
按照项目已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10%的标准予以分期奖补。具体奖补比例视项目质量和资金安排分档确定。

二、以贴息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


(一)申报条件
1. 在中山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且在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装备制造业企业。
2. 项目实施地在中山市境内,属于2014年及以后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项目,符合《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九大重点发展方向或本地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及配套产业(即符合《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九大重点发展领域)。
3.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期内有贷款。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本专题以贴息方式扶持。具体标准如下:
1. 贴息率根据资金预算等因素确定,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 予以贴息的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的70%。其中:投资额为1000万(含)—1亿元之间的,贴息1年;投资额为1(含)—5亿元之间的,贴息2年;投资额5亿元(含)以上的项目,贴息3年。
3. 符合条件的项目正式动工后,项目固定资产已投资额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可申请首期贴息资金(不超过贴息资金总额的50%)。项目已建成投产或试产成功后,可申请第二期贴息资金(贴息资金总额的其余部分)。
备注:项目固定资产指厂房、设备等基础设施,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属于固定资产,但可计入项目投资总额,核算固定资产奖补资金时应扣除土地、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等资产。

三、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专题

(一)申报条件

1. 在中山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且在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装备制造业企业。
2. 申报产品应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版)或《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版)的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且于2016年12月25日后实现销售。
3. 成套装备售价在100万元以上,单台装备售价在50万元以上,总成、核心部件售价在1万元以上。
4. 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项目的,所用专利应不存在重复使用的情况;
5. 同一申报单位申报系列项目的,每个项目产品应有重大技术创新;
6.同一申报单位,同一末级目录不得重复申报。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本专题以事后奖补方式扶持。具体标准如下:
1. 属于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7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台。
2. 属于国家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30%给予奖励,成套装备奖励最高不超过9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台。

四、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题


(一)申报条件

1. 在中山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且在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装备制造业企业。
2. 申报项目应为2014年及以后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符合《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发展重点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或本地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及配套产业(即符合《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九大重点发展领域)。
3. 平台必须是公共服务性质,具备先进装备制造产业服务资质和能力(产业服务能力强的优先支持)。
4.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以上,有固定资产投资。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本专题以事后奖补方式扶持。具体标准如下:
对于已运营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公共服务平台,奖励资金额度不超过项目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并由项目建设单位用于后续设备购置、平台建设等。
备注:项目固定资产指厂房、设备等基础设施,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属于固定资产,但可计入项目投资总额,核算固定资产奖补资金时应扣除土地、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等资产。

五、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

(一)申报条件

1. 在中山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且在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装备制造业企业。
2. 申报项目应为2014年及以后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符合《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发展重点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或本地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业及配套产业(即符合《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九大重点发展领域)。
3. 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

本专题以股权投资方式扶持。具体标准如下:
对申报企业进行直接投资的,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通过合作发起专门的项目公司形式实施股权投资的,财政资金出资额占项目公司的股权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企业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5日
镇区网上初审及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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