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方式
事后补助方式
企业管理升级咨询辅导补助标准:经港澳台及海外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辅导的企业,可申报辅导费补助,给予企业补助辅导费用的60%,最高补助30万。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经港澳台三地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服务机构”)辅导的、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并如实填报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相关科技统计数据的企业。
(二)服务机构在研发管理、生产流程再造、清洁生产、节能减排、提升内部管理等方面对企业进行辅导的。
(三)企业与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并完成辅导,协议签订日期在2017年10月1日之后。
(四)申报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推荐单位负责项目审查推荐,保证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五)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中山市企业管理升级咨询辅导补助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协议复印件;
(3)项目发票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包括签到表、辅导需求确认表、辅导项目确认表、辅导工作记录表、辅导验收同意书、辅导验收报告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需盖双方单位公章。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下午5时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8日下午5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