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的企业。


二、申报要求

(一)优质项目落地补贴专题

1、扶持对象及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实缴注册资金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扶持。A.院士或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为核心成员的项目,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B.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带成果在中山市实现产业化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项目获得社会化风险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且实缴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C.参加国家创新创业大赛获广东省三等奖及以上或者进入行业全国总决赛,并在中山实施产业化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创业项目。
2、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是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的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必须有保障项目持续运维的资金能力。申报项目是2018年1月1日以来新引进的优质落地项目且符合上述扶持对象及标准的要求,申报主体注册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今。
(2)申报项目属于《行动计划》中八个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发展领域范围,且申报项目内容属于申报主体的主营业务范畴。
(3)项目属于我市招商引资的优质项目,并与我市相关部门或镇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或镇区政府出具的优质项目落地推荐函)。
(4)项目实施必须在中山市境内,注册资金已实缴到位。
(5)申报主体拥有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
(6)申报单位及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成立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7)申报企业不得同时申报2019年市工信局信息产业项目、技改项目、装备项目等。已申报或获得过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或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资金与本专题相同扶持方向(专题)的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题。已获得政府资金补贴(除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租金补贴和经营贡献奖以外)的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题。同一项目不得向市级多个资金主管部门申报资助。
3、扶持方式:资助方式为事后资助,按照专题资金规模和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给予扶持。

(二)固定资产投资补贴专题
1、扶持对象及标准:
对新建投资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已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分期奖补。具体奖补比例视项目质量和资金安排分档确定。
备注:项目固定资产指厂房、设备等基础设施,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属于固定资产,但可计入项目投资总额,核算固定资产奖补资金时应扣除土地、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等资产。
2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是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的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必须有保障项目持续运维的资金能力。
(2)申报项目属于《行动计划》中八个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发展领域范围,且申报项目内容属于申报主体的主营业务范畴。申报项目应是2018年1月1日之后启动的项目,同时只核算项目获得备案、核准或审批之日起的实施期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
(3)项目实施必须在中山市境内,且符合上述扶持对象及标准的要求。
(4)申报主体拥有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
(5)申报单位及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6)申报企业不得同时申报2019年市工信局信息产业项目、技改项目、装备项目等。已申报或获得过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或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资金与本专题相同扶持方向(专题)的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题。已获得政府资金补贴(除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租金补贴和经营贡献奖以外)的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题。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项目融资补贴专题”。同一项目不得向市级多个资金主管部门申报资助。
3、扶持方式:资助方式为事后资助,按照专题资金规模和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给予扶持。

(三)设备转入补贴专题
1、扶持对象及标准:
新引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的市外核心生产设备随项目转入中山,按照不超过设备固定资产净值10%给予安装调试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备注:项目固定资产指厂房、设备等基础设施,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属于固定资产,但可计入项目投资总额,核算固定资产奖补资金时应扣除土地、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等资产。
2、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是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的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必须有保障项目持续运维的资金能力。申报项目是2018年1月1日以来新引进项目,申报主体注册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今。
(2)申报项目属于《行动计划》中八个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发展领域范围,且申报项目内容属于申报主体的主营业务范畴。
(3)项目实施必须在中山市境内。
(4)项目属于我市招商引资的优质项目,并与我市相关部门或镇区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或镇区政府出具的优质项目落地推荐函)。
(5)申报主体拥有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
(6)转入核心生产设备资产净值在500万元以上,已在2018年1月1日至今将核心设备转入中山市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在中山市使用转入的核心生产设备,且企业持续运营。
(7)申报单位及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8)申报企业不得同时申报2019年市工信局信息产业项目、技改项目、装备项目等。已申报或获得过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或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资金与本专题相同扶持方向(专题)的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题。已获得政府资金补贴(除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租金补贴和经营贡献奖以外)的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题。同一项目不得向市级多个资金主管部门申报资助。
3、扶持方式:资助方式为事后资助,按照专题资金规模和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给予扶持。

(四)核心设备使用补贴专题

1、扶持对象及标准:
经市政府批准引进的重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购置的核心研发、测试仪器设备的,按不超过仪器设备购置发票金额50%比例给予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元。购置设备在本市使用期限不低于5年。
2、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是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的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必须有保障项目持续运维的资金能力。申报项目是2018年1月1日以来新引进的重大项目,申报主体注册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今。
(2)申报项目属于《行动计划》中八个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发展领域范围,且申报项目内容属于申报主体的主营业务范畴。
(3)项目实施必须在中山市境内。
(4)申报主体拥有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
(5)申报项目是经中山市政府同意引进的重大项目,申报主体与我市签订项目投资协议。
(6)申报单位及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成立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7)申报企业不得同时申报2019年市工信局信息产业项目、技改项目、装备项目等。已申报或获得过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或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资金与本专题相同扶持方向(专题)的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题。已获得政府资金补贴(除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租金补贴和经营贡献奖以外)的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题。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项目融资补贴专题”。同一项目不得向市级多个资金主管部门申报资助。
3扶持方式:资助方式为事后资助,按照专题资金规模和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给予扶持。

(五)项目融资补贴专题
1、扶持对象及标准:
对总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项目,按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予以银行贷款的利息补贴,贴息的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的7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
备注:项目固定资产指厂房、设备等基础设施,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属于固定资产,但可计入项目投资总额,核算固定资产奖补资金时应扣除土地、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等资产。
2、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是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的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必须有保障项目持续运维的资金能力。
(2)申报项目属于《行动计划》中八个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发展领域范围,且申报项目内容属于申报主体的主营业务范畴。项目为2018年及以后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项目。
(3)项目实施必须在中山市境内。
(4)申报主体拥有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专利权或软件著作权)。
(5)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及以上,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期内有贷款(指银行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政府融资平台借款等)。
(6)扶持时间:申报主体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实际产生的贷款方可纳入申报范围。
(7)申报单位及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8)申报企业不得同时申报2019年市工信局信息产业项目、技改项目、装备项目等。已申报或获得过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或中山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资金与本专题相同扶持方向(专题)的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题。已获得政府资金补贴(除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租金补贴和经营贡献奖以外)的项目不得申报本专题。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固定资产投资补贴专题”或“核心设备使用补贴专题”。同一项目不得向市级多个资金主管部门申报资助。
3扶持方式:资助方式为事后资助,按照专题资金规模和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给予扶持。

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 

企业邮箱:zlf@zlft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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