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组织
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园区的组织推荐。
各地市原则上推荐以县(县级市)为建设主体的园区,以区为建设主体的园区限推荐1项,中山、东莞以镇为建设主体的园区限推荐1项。
优先支持粤东西北地区、革命老区、中央苏区、民族地区和县域创新能力监测位居本市前列的县(市)申报建设园区。
二、申报条件
(一) 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其中责任主体是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主体可为园区管理委员会、大型农业企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合作社,以及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单位等。
(二) 园区要有科学可行的规划和园区建设实施方案。园区规划中要有合理的功能分区(附有清晰的各功能区边界图:包括核心区、示范区和辐射带动区),明确园区发展主导产业和完善的配套政策。
(三) 园区产业具备一定的规模。原则上以种植业为主导产业的核心区,面积1000亩以上,区内企业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以养殖业为主导产业的核心区,面积800亩以上,区内企业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以农产品加工业为主导产业的核心区,有3个以上规模企业,企业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
(四) 园区具备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或相应的技术支撑条件,能够承接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建有创新平台,聚集科技型人才,形成较完善的技术转化服务体系。
(五) 园区要有健全的行政管理机构和服务管理体系。园区所在地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要参与园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三、申报材料
(一) 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
(二) 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
(三) 广东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方案
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1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