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类别

  本次申报基地分为两类,一类是集聚类基地,一类是单体类基地。

  本次申报重点领域: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旅游、创意设计、文物保护利用、公共文化服务等。

二、申报组织

  (一) 请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党委宣传部门向本地人民政府申请成立基地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及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基地申报工作。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立前,由各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申报工作。

  (二)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应会同党委宣传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征求同级网信、新闻出版广电、旅游部门意见后,共同出具推荐函,同时填写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高新处。

  (三) 省直文化单位直接向省文改办申报,由省文改办汇总送省科技厅高新处,按程序审核推荐。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集聚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目标明确。基地应有明确的发展定位、目标和规划, 对解决文化和科技融合“最后一公里”或补短板具有一定的 探索性,且在文化科技创新价值链的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 技术标准制定、技术转移、产业技术联盟等方面在全国或本 省及区域内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2. 示范性强。基地内文化科技企业数量达到一定规模, 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 10 亿元,其中为文化行业提供技 术服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 20%的企业数量达到 10 家以上。

3. 管理规范。基地具有明确的边界范围,有专业化管理 及运营机构,并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 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4. 配套完善。基地应搭建完善的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并 建立或引入文化科技产业基金,能够为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 各类机构提供创业孵化、融资推介、信息交流、人才培养、 市场推广、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的服务。

(二)申请单体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 特色鲜明。在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业绩 突出,新技术产业化推广应用成效明显且具有带动示范性, 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文化服务水平效果明显且在本行业产 生一定影响力。

2. 主业突出。主营业务应围绕文化和科技融合且主营业 务收入居于行业领先地位,科技企业为文化行业提供科技支 撑的相关产品收入总和占总收入的 50%以上,文化企事业单 位采用新技术开发文化服务新业态或新业务占其业务种类 或数量的 10%以上。

3. 创新能力强。研究开发以及购买技术服务的费用之和 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 3%以上,拥有专利、商标、 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居于行业领先水平,近三年科技 成果转化达 3 项以上且被 10 家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 50%以上。

4. 管理规范。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 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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