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原则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权责对等的原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具体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优选等工作。
(一)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题1)
1.支持范围
(1)电子信息重点领域生产企业工程研发及产业化(专题1.1)。在超高清视频、新一代通信与网络(5G)、智能终端、人工智能、物联网、汽车电子等电子信息产业领域支持一批电容、电阻、电感等电子元器件企业工程研发及产业化,重点支持片式多层陶瓷电容器(MLCC)、射频微波陶瓷电容器、微波芯片电容器、片式压敏电阻器(MLCV)、NTC热敏电阻器等,支持IC设计工具、高端IC封板、5G高频滤波器、硅基大功率LED外延芯片、智能传感器、4K/8K超高清摄录设备等电子信息产业链关键领域核心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工程产品首轮流片(专题1.2)。支持电子信息产业链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高性能芯片、第三代化合物半导体等领域取得突破,重点支持高端通用芯片(CPU、GPU、MCU、DSP、FPGA)、存储芯片、基带芯片、射频芯片、电源管理芯片、视频编解码芯片、显示驱动芯片、传感器芯片等电子信息产业链工程产品首轮流片。
2.入库要求
(1)申报专题1.1的项目原则上启动时间不早于2018年1月1日,完工时间不迟于2021年12月31日。申报专题1.2的工程产品首轮流片时间在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内。
(2)在规定建设期内,项目开展工程研发及产业化或芯片工程产品首轮流片费用(含IP授权或购置、掩模版制作、流片加工费)不低于500万元,投资结构合理。
(3)项目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需新增知识产权成果及证书(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需拥有国家专利;芯片产品流片项目需拥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证书)。
3.支持方式
申报专题1.1的项目财政扶持资金视项目完成情况可采用事后奖励或直接补助方式,申报专题1.2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奖励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分别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及产业化费用30%或不超过芯片工程产品首轮流片费用(包括IP授权或购置、掩模版制作、流片等)30%的标准予以补助, 每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500万,具体补助额度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入库项目申请情况等因素确定。
4.申报程序
请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提交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入库,并向我厅提交项目摸查汇总表、项目储备汇总表和地市绩效目标表(专题1)。
(二)支持产业集聚发展(专题2)
1.支持范围
支持省5G或超高清视频产业园区项目建设,范围包括在5G或超高清视频产业领域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公共平台建设、扶持园区内企业产业化项目、支持园区引进产业化项目等。
2.入库要求
项目在认定的省5G或超高清视频产业园区范围内实施。项目未获得过我厅的财政资金支持。
3.支持方式
由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规定自行安排。
4.申报程序
该项工作由拟申请省5G或超高清视频产业园区所在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入库,并向我厅提交园区项目摸查汇总表、储备汇总表和园区建设绩效目标表。
(三)支持超高清视频应用示范(专题3)
1.支持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超高清视频应用,建设4K电视示范点,支持本辖区内医院、学校、宾馆等企事业单位应用4K电视的项目。
2.入库要求
项目实施期介于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在项目实施期内,引导示范点应用不少于100台超高清电视机(以超高清电视机采购发票日期为准),形成示范带动效果。项目未获得过我厅的财政资金支持。
3.支持方式
本专题项目拟对在全省范围内项目得分情况择优予以支持。项目得分计算方式:项目得分S=采购电视机台数M+采购电视机总金额N(元)/3000元,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4.申报程序
(1)请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提交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入库,计算项目得分,并向我厅提交超高清视频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项目储备汇总表和地市绩效目标表。
于2019年10月10日前报送汇总表
于2019年10月25日前完成项目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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