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对象

支持在中山市内登记注册且在中山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实施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发展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项目;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项目申报时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以及“信用中国”网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

二、奖励方式

(一)主要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14日已通过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审批的,计划建设或正在建设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奖励计划设备购置额20%,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二)奖励资金分期拨付,项目通过评审后先按不超过奖励资金额的70%拨付,具体拨付额度比例根据省工信厅新增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各地市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计划设备购置总额等因素确定。

(三)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实际设备购置总额核算奖励金总额,并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余额,如前期拨付的奖励资金超过实际核算的奖励金总额,则收回多拨付的资金;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收回前期已拨付资金。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未获得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二)项目通过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14日;

(三)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正在建设没有完工;

(四)项目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其中计划设备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以技术改造备案证明确的投资数据为准);

(五)项目科技含量高、生产工艺先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以及强链补链项目。

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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