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在中山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且在近3年来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2018年中山本地销售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2018年以来属我市招商引资的优质企业可不受本条件限制)。

  (三)申报产品的供应方企业已纳入“2019年中山市工作母机入库企业名单”。

  (四)申报产品应属于我市本地生产的母机设备。

  (五)申报产品应符合单台售价在5万元(含)以上,且申报单位本次申报的设备总售价在20万元(含)以上。

  (六)2018年11月23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签订销售合同及实现销售的工作母机产品,且已付款金额不低于设备销售价格的90%。


二、申报限制

  (一)外地采购,在中山转移销售或者在中山简单组合的工作母机产品,不能申报。

  (二)购买方企业与工作母机企业为关联企业的,不能申报。

  (三)对于曾获技术改造专题中的无偿补助项目,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健康医药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中的“增资扩产和技术改造”项目,不能申报。


三、扶持方式和标准

  对本市企业购买“2019年中山市工作母机入库企业”中企业生产的工作母机产品,按不超过购买价格的15%给予补助。其中2018年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的购买方企业奖补比例为15%,2018年销售收入不足2000万元且不少于1000万元的购买方企业奖补比例为10%,2018年销售收入不足1000万元的我市招商引资优质企业奖补比例为10%。同一年度,单个企业购买工作母机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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