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白酒,大多数人第一时间想到的可能就是最近股价突破1200元的茅台,要不就是五粮液等等名酒,但是近几年还有一款白酒脱引而出成为了一个现象级的产品,俘获了大部分年轻人的心,在商场都会忍不住的想买来尝试尝试,这白酒就叫做江小白。

随着中国传统文化面临着在年轻消费群体中流失,越来越多的人感叹着“年轻人不懂白酒文化”,江小白却认为是“白酒不懂年轻人”。
作为一款白酒,江小白选择的消费群体确实年轻人,并打出了“我是江小白,生活很简单”的品牌理念。其营销策略的在白酒市场大获成功,经过短短几年时间的发展,销售额已达数十亿元。

然而就在最近,
“江小白”系列案件之“江记小白”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诉讼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这也是继此前的“江小白”“江大白”“小白江”之后,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下称江小白公司)与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江津酒厂)之间进入司法程序的第4起商标权属争议。


其实双方之间的争议由来已久

2011年,现重庆江小白酒业的创始人陶石泉与江津酒厂达成了合作意向,开发一款定位于年轻消费群体的白酒产品。

随后,陶石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四川新蓝图商贸有限公司与江津酒厂关联企业重庆市江津区糖酒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2月正式签订了《定制产品销售合同》。

从2011年12月19日起成都格尚广告有限责任公司陆续提交“江小白”系列商标的注册申请。此后,相关商标转让给新蓝图公司,后来又都转至江小白公司名下。均在初审公告后被江津酒厂提出异议,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裁定异议不成立,后被核准注册在第33类果酒、烧酒等商品上。

2016年5月,在对“江小白”系列商标提出异议无果后,江津酒厂向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主张其对“江小白”商标拥有在先权利。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作裁定宣告“江小白”“江大白”“小白江”等商标无效。


在“江小白”被宣告无效后,重庆江小白酒业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法院认为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江小白”商标并非江津酒厂的商标,未构成2001年修正的我国商标法第十五条之情形,决定撤销原商评委的裁定。
 

而在后续的二审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商评委原意见一致,认为新蓝图公司是江津酒厂的经销商,虽然双方签订的《定制产品销售合同》并未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但根据江津酒厂提供的证据表明,江津酒厂已经在先使用“江小白”品牌。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维持原商标评审委员会所作裁定。


而本次案件的“江记小白”案与上述案件相关,核心争议点是双方之间究竟属于经销商关系还是定牌加工关系。由于该案是“江小白”案的延续案件,双方辩论意见仍大多围绕“江小白”案展开。

江小白公司代理人认为,“江小白”系列商标由陶石泉等人在先创意设计,新蓝图公司及江小白公司先后投入1.6亿余元对“江小白”酒进行宣传推广,并采取独特新颖的营销策略进行市场开发,使“江小白”酒在市场上出现了热销的局面,由此产生的市场开发成果理应归属于新蓝图公司及江小白公司。

江津酒厂代理人、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戎进则表示,根据双方签订的《定制产品销售合同》以及合同中约定的内容,可以得知两者存在代理关系,并且该合同中未约定“江小白”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江津酒厂提供的销售合同及出货单、货物运输协议等证据均可以证明江津酒厂的在先使用行为,并据以拥有在先权利,这些证据并非江小白公司所称的伪证。因此,“江记小白”商标应与此前的“江小白”等商标一样予以撤销。

虽然庭审结束后,法院没有作出当庭判决,但是重庆江小白企业依旧针对“江小白”、“江大白”等系列商标的无效宣告行政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