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三旧”改造新建工业厂房项目奖励实施细则 建厂房最高奖千万元

行业资讯 2019-11-07 821
我市对建设工业厂房实施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安装工业电梯奖励,按10万元/台标准补助。

近日,《中山市“三旧”改造新建工业厂房项目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印发,鼓励我市低效、低端、低质工业园区及厂房加快连片升级改造,为产业转型升级拓展发展空间。

《实施细则》要求申请奖励的新建工业厂房,首先要符合工业厂房建设标准,即项目用地不小于10亩,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5且不高于3.5,建筑限高50米;新建建筑首层高度不低于6米,二层及以上楼层层高不低于4.5米;新建建筑楼面活荷载设计标准值不低于4KN/m2,且满足入驻产业承重要求。涉及分割转让的,还应符合工业物业自持要求,即对国有土地上工业物业申请分割转让的,产权人自持比例不得小于确权登记的总建筑面积51%,并在项目监管协议中明确约定自办理不动产(房产)登记之日起自持不少于15年。此外,要符合“三旧”改造新建工业厂房项目实施条件。

建设工业厂房

在满足奖励条件前提下,《实施细则》对旧城镇、旧村庄或旧厂房用地拆除重建项目自持建筑面积(或通过局部加建扩容增加部分的建筑面积自持部分),按200元/平方米标准,由市财政通过镇区政府对实施主体进行奖励。对改造后用于兴办先进制造业、科技创新产业的,分别经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市科技部门出具认定意见,奖励标准再提高20%。项目奖励建筑面积以实际竣工验收建筑面积为准,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安装工业电梯

《实施细则》还对三旧改造新建厂房的电梯予以每台10万元的补贴。《实施细则》提出,旧城镇、旧村庄或旧厂房用地拆除重建后用于工业用途,厂房(不含行政办公和生活配套设施用房)楼层达到4层及以上,安装工业电梯的,在项目竣工验收、电梯验收合格后,按10万元/台的标准,由市财政通过镇区政府对实施主体进行补助。单幢厂房财政补助不超过2台。

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介绍,这次出台的 《实施细则》分为五个章节共十四条。政策主要针对当前我市面临的新增土地资源缺乏,工业项目落地困难等难题提出对策。该政策将通过专项奖励资金的支持和引导,提高旧厂房改造积极性,进一步降低改造成本负担,促进一批低效、低端、低质的工业园区(厂房)加快土地资源整合开发和连片升级改造,兴建一批“多层式、通用式、订制式、单元式”的标准化厂房,以高品质空间吸引高端要素加快集聚,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