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单位应当在2019 年11 月15 日下午17 时半截止时间之前进行申报,经知识产权促进科审核通过后,打印全套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申报单位须在申报书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申报材料须于2019 年11 月18 日17时半前,递交至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A 区生产经营综合窗口知识产权资助窗口(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 号)。
三、申报内容及材料
专题一:知识产权区域对口帮扶项目
1、资助条件和额度:
参照我省珠三角地区对口帮扶粤东西北地区珠的做法,开展“知识产权区域对口帮扶”工作,对口帮扶肇庆、潮州市。其中:
(1)我市具有法人资格和专利代理资格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到肇庆市开分支机构的,每家一次性资助10 万元,支持数量不超过3 家;
(2)我市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到潮州市开展业务,使该市高质量发明专利申请量或发明专利授权量或知识产权贯标企业数量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有显著增长,每家一次性资助15 万元,支持数量不超过2 家。
2、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项目申报书;
(2)可行性报告;
(3)相关资格;
(4)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及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专题二:WIPO 国际知识产权体系巡回研讨项目
1、资助条件和额度:
申报单位为我市注册的可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具有开展PCT 巡回研讨、外观设计海牙协定巡回研讨、商标马德里协定巡回研讨经验的。项目期内开展上述活动的,每个项目一次性支持不超过20 万元。
2、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项目申报书;
(2)可行性报告;
(3)相关资格;
(4)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及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专题三:科技企业孵化器知识产权能力提升和集群管理项目
1、资助条件和额度:
申报单位为我市获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积极推动本孵化器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的。每个项目一次性支持不超过30 万元。
2、申报资料(一式两份):
(1)项目申报书;
(2)可行性报告;
(3)相关资格;
(4)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及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专题四: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项目(金融项目对接方向)
1、资助条件和额度:
申报单位为我市注册的可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具有承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资质且具有相关企业服务经验的优先。项目期内开展上述活动的,每个项目一次性支持不超过15 万元。
2、申报资料(一式两份):
(1)项目申报书;
(2)可行性报告;
(3)相关资格;
(4)单位注册证明(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或法人代码证)
及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企业邮箱:zlf@zlft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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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知识产权疑难案件(商标驳回复审案、专利无效等)
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
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