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审理的原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腾讯科技公司)、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计算机公司)诉被告北京六间房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六间房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判决已生效。该案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认定六间房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判决六间房公司为二原告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开支3万元。
二原告诉称,腾讯科技公司系"全民K歌"商标(下称涉案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六间房公司在360等搜索平台上设置"全民K歌""全民K歌官网"等关键词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六间房公司立即停止被诉行为,为二原告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
六间房公司辩称,被诉行为不构成对二原告商标权的侵犯及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亦不会造成混淆或误认。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六间房公司设置涉案关键词并在链接标题和网页描述中进行使用、展示的行为属于商标性使用,证据显示六间房公司仅支付推广费用就达45万余元,而由此判断其所获得的各方面收益应当远高于其所支付的费用,故海淀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二审维持了原判。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