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小榄镇产业招商扶持奖励办法》(榄府〔2018〕1号)的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工业部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自建厂房
第五条 第(六)款
以购地(含流转用地)建设、租赁土地(含合作建设)建设、原自有土地新建的项目,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三年内达到本条前五点要求之一的:按最高3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厂房建设奖励,单个项目累计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自达到要求之日起三年内,参照不高于项目对镇财政贡献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租赁物业
第五条 第(七)款
以租赁物业形式的项目,自取得物业使用权之日起两年内,达到本条前五点要求之一的:最高给予每月3元/平方米租金补贴,一定3年,单个项目累计奖励金额最高500万元;自达到要求之日起三年内,参照不高于项目对镇财政贡献部分的100%给予奖励。

企业整合域外资源
第七条 第(一)款
企业整合域外资源,参照不高于项目对镇财政贡献部分的100%给予奖励,一定3年。

对外兼并收购国内外企业
第七条 第(二)款
对外兼并收购国内外企业并将被收购企业注册地迁入小榄镇的,按照不高于实际兼并收购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300万元。 

股权投资扶持

退出股权项目奖励
第八条 第(一)款

在小榄镇注册成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机构牵头投资小榄镇产业项目,实际投资额达5000 万元以上且退出项目时在小榄镇申报纳税的,在项目退出时按不高于实际投资额的2%对产业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机构给予奖励,单个项目累计奖励金额最高300 万元。 

实现收益奖励
第八条 第(三)款

个人出售上市公司限售股或从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取得股权投资收益且在小榄镇申报纳税的,参照其对镇财政贡献给予分级奖励,分级情况如下:
1.年度纳税总额达300 万元-2000 万元(不含)的,参照不高于其个人对镇财政贡献部分的70%给予奖励。
2.年度纳税总额达2000 万元-5000 万元(不含)的,参照不高于其个人对镇财政贡献部分的80%给予奖励。
3.年度纳税总额达5000 万元以上的,参照不高于其个人对镇财政贡献部分的90%给予奖励。

落户奖励
第八条 第(四)款
股权投资或基金等企业将住所迁至小榄镇并在小榄镇申报纳税的,参照其对镇财政贡献给予分级奖励,分级情况如下:
1.年度纳税总额达300 万元-2000 万元(不含)的,参照不高于其对镇财政贡献部分的70%给予奖励。
2.年度纳税总额达2000 万元-5000 万元(不含)的,参照不高于其对镇财政贡献部分的80%给予奖励。
3.年度纳税总额达5000 万元以上的,参照不高于其对镇财政贡献部分的90%给予奖励。

在国内外设立研发中心、分支机构、孵化载体
第九条 第(一)款
支持我镇企业在国内外设立研发中心、分支机构、孵化载体(我镇企业持股50%以上),就地使用人才智力资源。将科研成果成功转化应用到我镇的,经镇评审认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奖励。 

骨干人才奖励
九条 第(二)款
对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50万元以上的骨干人才,参照不高于其个人对镇财政贡献部分的100%给予奖励,一定3年。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项目申报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两种方式进行。项目申报单位于11月25日前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http://fczj.zs.gov.cn/)提交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网上申报系统将于11月25日下午6点关闭,逾期不予受理。纸质资料请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于11月30日前交到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3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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