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企业创新发展,发掘和扶持一批成长性、创新性表现突出的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根据《中山市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19〕254号),现组织开展中山市首批创新标杆企业组织申报工作,并根据评选结果择优产生我市首批创新标杆企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在中山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企业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三个会计年度),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成长性指标:

1.2018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2018年营收/2016年营收)^(1/2)-1〕;

2.2018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5亿元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2018年营收/2016年营收)^(1/2)-1〕;

3.2018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2018年营收/2016年营收)^(1/2)-1〕。

(二)创新能力指标:

1.拥有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其中,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等不少于1件;或者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不少于3件;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少于10件。

2.2016-2018年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比(三年研发投入总和/三年营业收入总和)不低于5%,或者2016-2018年企业平均研发投入额在5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创新标杆企业申请表;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三)2016-2018年度完整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四)2016—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五)2016—2018年度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

(六)与评选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1.企业获得的各种资质、资格;

2.主要的知识产权,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承担科技项目、获得科技创新类奖项、产学研合作的证明材料;

3.其他与申报书中陈述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

请申报企业于12月6日(周五)将申报材料(一式份)递交至所属镇区科技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于12月12日(周四)前由镇区科技部门统一递交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同时发送申报材料电子版到zssgxk@126.com(邮件名称为“企业名称+创新标杆企业”)。

企业邮箱:zlf@zlft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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