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企业全生命周期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培育引进建设一批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公共技术服务单位,不断提升我市优势传统产业发展质量,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根据《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2020年中山市工业和工业互联网类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平台单位需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行为规范。
(二)满足我市企业发展需求,与市级部门、镇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书,有明确的发展规划与年度建设、绩效目标。
(三)需拥有独立的经营服务场所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适应的硬件条件,原则上专用工作场地面积应不低于200平方米,拥有一批相关领域的专业设施设备,拥有较强的公共服务能力。
(四)需拥有一定数量与所提供服务领域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从业人员15人以上,其中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占平台从业人员的比重在40%以上,具有较高的技术服务水平。
(五)具备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等特点,能为企业提供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研发设计、智能化改造、绿色制造、品牌营销、两化融合等公共服务,对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产业和技术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通过开放实验室、专业化设备共享与租用等多种形式,满足企业发展需求。
二、申报材料
(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申请材料(见附件2);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主要仪器、设备、信息系统清单;
(四)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清单;
(五)已完成服务成果证明材料;
(六)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
(七)与市级部门、镇区签订协议书;
(八)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
(一)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附件2和附件3要求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认定申报材料及自评表,并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盖章一式一份,电子版提交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fczj.zs.gov.cn/)报送至各镇区经信部门。
(二)请各镇区经信部门认真组织初审,对申请认定平台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在镇区经信部门推荐意见加具审核意见,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及时报送我局。申报工作全年受理,分批认定和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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