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持重点内容
为促进外贸稳定和高质量发展,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争创国际竞争新优势,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主要支持以下内容: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促进外贸发展事项(进口贴息项目)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企业。
二、支持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9月30日。
三、进出口贸易公司认定
进出口贸易公司由申报企业我局认定。认定条件包括且不限于:
(一)项目申报企业应当按照当地政府部署,致力于促进我市与相关国家的双边经贸交流与合作。
(二)进口商品符合我市经济发展布局,满足人民高质量消费需求,具备集散平台作用。
(三)申请企业应当是以某一类商品或某一国(地区)方式在进口国家(地区)范围和进口商品范围表内开展的进口活动,其中以一类商品方式支持范围必须是国别范围内的进口商品;一国(地区)方式支持范围必须是商品范围表中进口一类商品或多类商品。
(四)申请企业应当在《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20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进口贴息项目的预通知》中预申报期间提交预申报资料。
四、其他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近五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二)申请企业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
(三)申请企业本次申报的进口产品未申报过国家和省其他进口贴息项目。
(四)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企业今年1-9月进口符合商品表范围内的商品进口同比增加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今年新成立企业1-9月进口符合商品表范围内的商品进口同比增加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五、申报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说明企业基本情况、进口产品预计对企业、当地和行业可产生的效益、绩效目标、是否愿意参加省市商务部门组织的申报相关商品或目标国家的进口采购活动、本企业(单位)近五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进口贴息项目表。
(四)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全部资料一式一份,第(一)至(三)项材料每页须加盖公司公章,第(四)项材料加盖骑缝章。
六、贴息标准
(一)贴息本金。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请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9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计价的,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金额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9年9月30日《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二)贴息率。按照不超过0.3%计算并入库。今年新成立企业按照不超过0.2%计算并入库。
(三)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家企业不超过500万元,对贴息总额低于1万元的企业不予安排贴息。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促进外贸发展事项(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二、支持时间
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发生的项目或所支出费用。
三、支持内容、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企业参展
1.支持内容。对2018年度进出口金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的我市外贸企业在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期间参加在不同地区举办的境外国际展给予支持。
2.支持标准。每家企业每个境外展会最多可申请2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不得高于企业展位费的实际支出额,优先支持广东境外商品展览平台和配合广东省政府工作参加的重点展会,其他境外展会每个标准展位最高支持限额18,000元。最终支持金额低于5000元的企业不予安排资金。
3.申报材料。
(1)参展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2)企业营业执照。
(3)邀请函或展会主办方出具的展位确认函。
(4)参展企业与境内(外)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并注明展位编号(如与境外主办方直接签订的合同,原则上展位确认函可与展位数量合同一致)。
(5)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发票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
(6)企业参展人员的护照页及出入境页复印件(赴港澳参展的不需提供)。如为中方企业在境外展会举办地派出人员,需提供该人员在所属参展企业的在职证明和劳务合同。如电子通关无出入境盖章的情况,请自行打印出入境记录凭证提交。
(7)展会主办方对组展企业的授权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8)展会主办方官方发布的参展企业名录或其它证明材料(作为审核参考)。
(9)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
1.支持内容。对在我市税务部门备案的且2017年度以来在外经贸业务方面无违法违规的我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平台建设给予扶持。
2.支持标准。每家企业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3.申报材料。
(1)2018年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通关、退税、融资、收汇、信保、物流等业务的基本情况;
(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4)2018年7月-2019年6月服务平台建设的支出凭证;
(5)海关、原检验检疫、原国税、外管等部门提供的2017年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
(6)申报企业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原件);
(7)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培育境外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和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
1.支持内容。对我市注册的外贸企业入驻我省重点培育的展销中心和商务部认定的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给予每家入驻企业场租、特装、运输、仓储等费用的支持。
2.支持标准。一般外贸企业最高支持比例为50%,最高限额为100,000元;经省认定的出口名牌企业最高支持比例为50%,最高限额为200,000元。
3.申报材料。
(1)入驻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
(2)入驻企业营业执照;
(3)入驻企业与重点培育的境外广东名优商品展销中心或国际营销服务公共平台项目方签订的入驻合同;
(4)入驻企业支付场租、特装、运输和仓储费用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发票或银行付汇凭证;
(5)商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专项资金采用人民币资助方式,外币费用支出按2019年11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折算。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进出口公平贸易事项
一、支持对象
对我市参与各类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或对进口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并提供有关材料的企业给予扶持。
二、支持时间
支持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以案件裁决时间为准。就同一案件曾申报但未获得资助的企业,如符合本次申报条件的,可参加本次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我市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
(二)遵守国家和我省公平贸易工作规定,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公平贸易工作,接受工作协调和管理;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
(四)申报项目资料齐全、真实,并按规定进行申请。
四、申报标准
(一)支持标准
1.参与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各类贸易壁垒应对,或对进口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并提供有关材料的企业,资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
2.参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端应对,并提供有关材料的企业,资助金额不超过120万元;
3.对获得最低税率或取得胜诉(含申请人撤诉)的应诉企业,资助金额比相应标准上浮20%;
4.对同一新立案件只给予1次资助;对同一案件的复审按照新立案件予以支持。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以资助并取消申报资格
1.就同一案件已获得过本专项资金资助的;
2.应对案件实际支出费用合计小于2万元的。
五、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符合有关要求的资金申报承诺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表;
4.应诉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立案公告、抽样证明、实地核查证明、裁决公告等);
5.律师聘用合同、费用支付明细及相关凭证(包括银行水单、发票等)复印件;
6.应对研究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近三年来基本情况及案件应对情况;公司近三年来涉案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公司转型升级、市场多元化及全球布局情况;应对案件对公司提高风险防范意识的影响;涉案行业相关情况等方面的经验总结等,字数不少于2000字);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有关要求
1.对获得最低税率或取得胜诉(含申请人撤诉)的应诉企业申请材料,要审核企业填写的申请表是否勾选应诉结果相应选项,提交的应对研究报告中是否说明应诉效果关键信息以及应诉证明材料是否提供裁决公告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对律师聘用合同、费用支付明细及相关凭证(包括银行水单、发票等)复印件等企业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合同、发票、银行水单等支付凭证的日期和金额等关键信息,以确认企业应对案件实际支出费用。涉外合同和文件需有主要内容的中文翻译件。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方向)外经贸运行监测分析事项
一、支持对象
我市被广东省商务厅2019年9月公布认定的广东省外经贸运行监测点。
二、支持的内容和标准
(一)对经省商务厅评估和认定的一类监测点给予每月每家企业350元支持;
(二)对经省商务厅评估和认定的二类监测点每月每家企业300元支持。
三、支持期间
资金支持期间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发生的项目。
四、申报材料
(一)监测点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应说明监测点基本情况、类别、样本企业数量、2019年所做的相关工作和2020年工作计划、本单位近五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对监测点企业填报数据的保密承诺、真实性承诺等情况。
(二)省商务厅2019年9月公布的评估认定文件。
(三)样本企业数量的相关证明文件。
(四)2020年度的资金使用计划。包括:扶持期间内所需拨付的项目,每个项目计划金额等。
(五)监测点关于资金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2月27日前进行网上申报并将材料交到所属镇区
12月31日前初审盖章后交到市商务局
企业邮箱:zlf@zlft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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