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方向

 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项目入库储备包含两个方向,分别为5G应用示范方向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方向

(一)5G应用示范项目

项目目标及重点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5G+智能制造和5G+工业互联网方面的技术标准攻关、融合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技术和产品部署实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遴选优质项目纳入项目库。同时,支持5G+智慧农业、5G+4K/8K超高清视频、5G+智慧教育、5G+智慧医疗、5G+智能交通、5G+智慧政务、5G+智慧城市等成熟度较高的行业开展5G融合应用,遴选优质项目纳入项目库。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2017年6月30日前成立。
(二)申报主体2017年和2018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且利润之和为正值(事业单位不作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要求)。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良好,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的资金能力,承诺并证明能够自行解决最后的资金缺口,并提供资金保障证明和承诺书,以及2017年、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
(三)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且有较强的行业发展需求和较大规模的客户群体。具有运营必要的资质和相关行业背景。
(四)项目应符合重点支持方向。项目应用基础较好,运营模式可行,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能够提供5G应用服务能力,能够较好地支撑申报主体核心业务的发展;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利于形成标准规范;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五)申报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对项目提出客观可行且量化的项目验收指标,且将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标准。所提出的最终验收指标必须包括但不限于:支持5G与社会经济各领域深度融合;项目产品或服务实现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申报单位必须提出至少3个可考核、可量化的指标。
(六)近5年申报单位在我厅申报的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同一单位不得申报同个方向2个及以上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七)申报单位在我厅无应验未验项目。
(八)从资金下拨之日起(以下达文印发时间为准),项目的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
(九)属于联合申报的,须明确各方的建设任务、资金分配、绩效目标、验收责任、纠纷争端解决等内容,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比例应与项目建设支出承担比例相匹配。非联合申报的,申报单位应为项目费用完全或主要承担者。
(十)申报单位要按时按质完成项目验收工作。若项目不能按时完成验收或绩效评价较差,我厅将对项目进行终止并追回相关财政资金。
(十一)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列入总投资额计算范围之内。项目申报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且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方向

 
支持内容
(一)支持突破操作系统、云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办公套件、计算机外设高端引擎(须具备自研的计算机外设设备产品)等系统软件和基础软件,开展技术和产品的开发、迭代升级、服务、应用推广,提高软件产业基础竞争力。
(二)支持突破CAD、CAE、EDA等工业软件,开展技术和产品的开发、迭代升级、服务、应用推广,提高软件服务能力、保障工业安全。
(三)支持基于自主系统软件和基础软件,开展技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提高产业服务能力和产业支撑水平。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单位。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技术和产品的开发主体、应用推广在广东省境内。
(二)申报单位在我厅无应验未验项目。
(三)申报单位应具备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技术和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发明专利(如为授权专利/转让专利,应提供如授权/转让方停止授权/转让不会导致技术和产品无法使用的证明材料);技术和产品在国内具有技术优势或先进性,已投入市场。
(四)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研发力量和服务团队,具备技术和产品升级迭代能力,提供持续优质的产品应用推广的服务和保障。
(五)申报单位2017、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不低于1000万元,利润之和为正值(事业单位不作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要求),软件业务收入(以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制度为参考)增长良好,提供2017年、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和2019年上半年企业运营情况。
(六)项目应用基础较好,服务运营模式可行,有较明确的产业化路径,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能支撑申报项目核心业务的发展。
(七)申报单位具有保障项目建设和运维必要的资金能力,承诺并证明能够自行解决最后的资金缺口,并提供资金保障证明和承诺书。
(八)项目方案切实可行,结合实际情况、围绕建设目标,提出不少于3个客观可行且量化的项目验收指标,将作为项目验收的依据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指标、项目产品或服务在项目实施期间实现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等。
(九)近5年申报单位及获得我厅扶持的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十)属于联合申报的,须明确各方的建设任务、资金分配、绩效目标、验收责任、纠纷争端解决等内容,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比例应与项目建设支出承担比例相匹配。非联合申报的,申报单位应为项目费用完全或主要承担者。
(十一)申报单位要按时按质完成项目验收工作。若项目不能按时完成验收或绩效评价较差,我厅将对项目进行终止并追回相关财政资金。
(十二)项目的实施期限,从项目申报通知印发日起不超过2年。
(十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不得列入总投资额计算范围之内。项目申报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拟支持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