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中山科发中山科发〔2019〕247 号)的有关要求,“第十三条 市科技局对工程中心实施动态管理,两年进行一次评估考核。”现决定开展2020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范围
考核评估范围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请见附件)
二、考核评估内容
重点考核“研发人员构成”、“研发投入强度”、“工程技术成果转化能力”、“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的能力”、“工程中心研发管理体系建设”等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数据初审工作。
(二)各工程中心登入“广东省专项科技统计调查(高技术产品及高技术服务统计调查)http://kj.sts.gd.cn”填写《2019年高技术产品及高技术服务》中的“创新平台运营情况表”(第五步)。2020年3月1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
依托单位同时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只需填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相关数据。
(三)市科技局将根据上报的材料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四、注意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的考核评估工作,考核结果分为A、B、C 三类,对考核结果为A 的,参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给予建设补助;对考核结果为B 的,保留其市级工程中心资格;对考核结果为C 的,予以半年整改期,整改后达到市级工程中心标准的保留其市级工程中心资格,整改不通过的取消其市级工程中心资格。
附件:中山市工程中心汇总表.xls
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
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