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拨付管理方案的通知》,为做好2019年度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扶持内容
本指南所称的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是指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扶持中山市利和灯博中心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的资金。
二、扶持对象、时间和标准
(一)扶持对象
依法在我市设立的且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开展市场采购业务的企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境内发货人”(下称申报单位)。
在扶持期间,申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扶持: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
2.被中山市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列入黑名单的。
(二)扶持时间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扶持标准
以海运方式出口货物,分三个档次标准对集装箱的数量和货值给予资金扶持。具体如下:货值为4万美元/箱以上(含4万美元)的,按950元(人民币,下同)/箱的标准进行扶持;货值在3万美元/箱(含3万美元)至4万美元/箱的,按600元/箱的标准进行扶持;货值在2万美元/箱(含2万美元)至3万美元/箱的,按300元/箱的标准进行扶持;货值低于2万美元/箱的不予扶持。
集装箱数量及货值等信息来源于中山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集装箱数量指报关出口的实际集装箱数量(不同于标箱量);货值指单个申报单位在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时间段内的结关出口货值平均值。
按照上述标准计算扶持金额,扶持金额未达1万元人民币的企业不纳入扶持范围。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原件,点击网址www.wjx.top/jq/53629960.aspx填写,在线提交后打印;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复印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复印件;
7.我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备注:如申报材料为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四、资金申请和审核
(一)网上申报及纸质资料递交
申请对象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在线申报(网站:http://fczj.zs.gov.cn/,技术咨询电话:15107605576)。
1.申报“2019年度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新型业态项目)”;
2.上传申请材料盖章扫描件。同时,将申请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于1月17日(星期五)前报送所属镇区。请企业按时提交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镇区初审
申报企业所在的镇政府、区办事处负责统一收集辖区内申报单位的资金申报材料,在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初审,并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人员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前置性审查,审查合格后以镇政府、区办事处名义向我局填报审查意见,并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2月14日(星期五)前报送至商务局。
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