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1.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外资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
对2019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含)美元以下的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支持,具体包括境外展览会、促进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专项融资等项目。单个企业当期资助金额低于5000元(含)的不予资质。具体支持内容和标准如下。
1、境外展览会。
每家企业每个境外展会最多可申请1个标准展位,不高于企业展位费的实际支出额。优先支持广东境外商品展览会(支持标准见表)。表中未列明的其他境外展会每个表中展位最高支持限额18000元。
2、促进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融资。
根据商务部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建立的合作机制,对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通过商业银行给予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专项融资贷款给予贴息扶持。
促进外贸中小企业出口业务发展专项融资贴息:所产生利息的35%,单个企业最高限额400,000元
(二)品牌培育项目。
主要支持企业收购国际品牌和品牌境外宣传推广。
1、收购国际品牌:最高支持比例50%,最高限额2,000,000元
2、品牌境外宣传推广:最高支持比例50%,最高限额1,500,000元
三、支持期间、申报程序
(一)支持期间。2020年度外经贸专项资金入库项目为2019年7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发生的项目或所支出的费用
(二)申报程序。申报程序分为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
符合2020年度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入库条件的企业(单位)先于2月20日前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在下载打印材料于2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直接报送至省商务厅(外贸处)。
企业需于2月20日前提交纸质资料(尽量以快递等非接触手段)到所在镇区,镇区商务主管部门接收纸质申报资料时须与原件核对(镇区可通过视频端等非接触手段核查),两者一致后初审,在相应项目《申请表》的审核意见栏填写初审通过金额,并出具审核汇总表,初审不合格项目应告知相关企业。企业申报资料和镇区汇总表于2月24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
点击下载附件: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组织企业申报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项目入库(第一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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