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网上流传一篇《正式律师函:〈野狼Disco〉到底侵权了吗?》,指责董宝石的说唱歌曲《野狼disco》侵犯了Ihaksi的名为More Sun伴奏的版权。2月3日晚,宝石老舅在微博直播进行了回应,称其曾经购买过该伴奏的非独家许可权。

 

2月3日,网上流传一篇《正式律师函:〈野狼Disco〉到底侵权了吗?》,指责董宝石(宝石老舅)的说唱歌曲《野狼disco》侵犯了Ihaksi的名为More Sun伴奏(beat)的版权。作为律师,当然不能偏听偏信一面之词,2月3日晚,宝石老舅在微博直播进行了回应,称其曾经购买过该伴奏的非独家许可权。在了解了双方的证据后,事情的脉络已经基本清晰。

 

 野狼disco是否侵权?

 

宝石老舅使用了Ihaksi的伴奏,自己填词作曲完成了作品《野狼disco》。Ihaksi的律师声称《野狼disco》侵权的证据是其伴奏留有音频数字水印。但宝石老舅展示了自己在https://www.beatstars.com/上的购买记录,该购买记录显示宝石老舅于2019年7月12日通过该网站以99美元的价格获得了伴奏的非独家许可。至于保留了伴奏的音频数字水印,宝石老舅称因为大家已经习惯了有水印版本,并且是否保留水印也完全是创作者的个人自由。

 

在BeatStars网站的Ihaksi的个人主页(https://www.beatstars.com/ihaksi/tracks)上,More Sun已经下架,结合当事人的叙述,可知该伴奏在中国的相关权利已于2019年11月15日(不知是准备仓促还是没有进行核查,该合同的3.3条有一处打字错误“exclusively and exclusively”)独家许可给一家传媒公司。但这一独家许可显然不能对抗宝石老舅之前在7月份获得的非独占许可,宝石老舅仍然有权在7月份许可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伴奏。

 

从Ihaksi在网站的其他作品可知,其销售的伴奏提供的多种许可模式中包括无限制和独家两种模式,这两模式的简介完全一样,都可以:用于音乐录制、分发无限制的拷贝、无限制的线上音频流、无限制的音乐录影带、盈利性现场演出以及无限制的电台广播权。结合网站的说明可知,这两种模式的区别主要在于“独家”模式是将伴奏的所有权转移给购买者。

 

 野狼disco是否侵权?

 

从网站上预览的协议可知(并与当事人双方的证据验证),该授权协议的内容包括:

 

l 协议有效期为从生效日起5年。

 

这意味着2024年7月12日起,使用More Sun伴奏的《野狼disco》需要获得额外许可才能继续播放。

 

l 被许可人(宝石老舅)可以将伴奏无限地用于非营利性演出。

 

这句话隐含的意思似乎是不能将该伴奏用于营利性演出。但是该条款之后记载了被许可人,而非许可人(Ihaksi)可以获得补偿,令人有些摸不着头脑。另外,结合购买页面记载的允许“盈利性现场演出”,该条款本身该如何解释,仍然是有争议的。但是在协议的杂项部分记载了该许可不包括盈利性公开演出,应该讲对宝石老舅是不利的。

 

l 被许可人(宝石老舅)可以将同步权用于网络流媒体,但不包括电视、电影、游戏的同步权。

 

我国著作权相关的法律没有规定“同步权”,因此该条款在我国法律下意义不大。

 

l 被许可人(宝石老舅)要将来自集体组织的至少30%的版税收入授予作者。

 

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音乐人从音著协等集体组织获得的版税收入极其微小,并且很可能在5年内都不会有显著改变。因此,该条款目前并无太大的实际意义。

 

l 被许可人(宝石老舅)需要对“Ihaksi”进行适当署名。

 

宝石老舅在所有出处都标明了“Ihaksi”是编曲作者,自己是词曲作者,这一标注符合实际情况以及行业惯例。

 

l 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是依据芬兰法律在芬兰进行仲裁。

 

这意味着作者不能针对该协议在中国起诉宝石老舅,但另一方面,作者可以在中国起诉宝石老舅版权侵权。宝石老舅则可以以合同约定作为侵权抗辩。但这一法律问题还较为复杂。

 

综上,宝石老舅使用More Sun伴奏的《野狼disco》并未侵权,但这一情况将在2024年7月12日起发生变化。唯一有争议的是宝石老舅是否能够使用该伴奏用于盈利性演出,从合同本身来看,对于宝石老舅不是十分有利;但结合其他情况(例如网站记载,该合同是格式合同),宝石老舅也并非没有胜算。最为关键的是,宝石老舅接下来要如何应对,是推广remix版?还是付钱买平安?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