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和重大项目建设有关部署,全力推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高质量运行,决定对复工复产重点企业的员工实施补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对我市积极复工复产且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的规上工业企业(国有企业除外)、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急防疫物资生产与服务企业以及高端研发机构等重点企业。具体名单分别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等部门确定。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上述重点企业在2020年2月28日前复工复产的,对已上班员工按照300元/人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贴。

三、申领程序
(一)申请材料:
1.《中山市复工复产重点企业员工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劳动用工资料,包括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
(二)企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提出补贴申请(可选择邮寄申请资料或窗口递交资料)。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负责受理、审核资料。
(三)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对拟发放企业及补贴金额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后,将申请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四、经费安排
本次补贴费用由市财政统筹安排。以上补贴如有与省市其他补贴政策重叠的,就高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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