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贡献突出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对国家、省、市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及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发挥突出作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企业名单及奖励金额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提出,报市政府审定。
(二)扶持疫情防控期间新增防疫物资生产产能企业。
1.资助对象
(1)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工业企业;
(2)具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资质;
(3)国家、省、市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合格产品纳入国家、省、市、镇政府调拨使用。
2.扶持范围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通过实施技术改造新增或转产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药品、消毒产品、急需医疗器械及其原辅材料等防疫物资,并纳入国家、省、市、镇政府调拨使用的合格产品。
3.扶持标准
按最高20%的比例给予技改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500万元。
4.申报材料(限防疫扶持相关企业要求)
(1)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生产防疫产品已纳入各级政府统筹安排的调拨证明;
(4)设备购销合同;
(5)设备购置发票、厂房扩建(改建)等投资凭证。
5.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向所属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由所属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申报材料必须明确设备购置发票时间、扶持范围、申报材料等具体要求。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技术改造投资科,侯国强,联系电话:88329004,电子邮箱:zseitqs@163.com。)
③知识产权价值转化(高新技术企业、技改扶持、知识产权贯标等)
④其他知识产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