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和服务,促进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广东省科技厅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要求,现对2017年获得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的机构(名单详见附件)开展动态评估。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动态评估主要考察新型研发机构近3年的发展情况和运营成效,比照认定基本条件,评估通过的继续获得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评估不通过且在整改期内未通过专家评审的,将取消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二)请各新型研发机构统一用单位法人名称进行申报,根据要求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如实填写评估材料,并附上相关附件佐证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请在填报系统中查阅。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三)请各地市科技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做好新型研发机构的动态评估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审查。
二、申报程序
(一) 注册。尚未开通账号的单位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直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申报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通过登陆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具体填报路径为:登陆系统→申报管理→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区域创新能力与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动态评估),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送交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三) 审核。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评估单位的运营情况、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2日23: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23:00。书面申报材料送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3日17:00。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新型研发机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