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补对象

  (一)省促进民营经济及小微企业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项目。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2018年(含2019年2月)新升规,目前仍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2019年工业增加值比2018年增长超过10%的工业企业(名单参考附件1)。

  (二)市高成长中小企业项目。于2017年度和2018年度(含2019年2月)新升规的工业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2018年度新升规(含2019年2月),目前仍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2019年营业收入比2018年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

  2.2017年度新升规,目前仍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

  2018年度新升规工业企业可同时申报省促进民营经济及小微企业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项目和市高成长中小企业项目。各镇区高成长中小企业家数可参考附件2,如有错漏,以企业在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提交的数据为准。

  二、奖励标准

  (一)省促进民营经济及小微企业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项目。根据粤工信融资函〔2020〕237号文件精神,省促进民营经济及小微企业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对2018年(含2019年2月)新升规、目前仍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2019年工业增加值比2018年增长超过10%的工业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的普惠性奖励。

  (二)市中小微企业发展高成长中小企业项目。根据中府办〔2019〕35号文件精神,市中小微企业发展高成长中小企业项目对升规后第二年(即2018年度及2019年2月新升规)仍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营业收入增长10%-20%(含20%)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升规后第三年(即2017年度新升规)仍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10%-20%(含20%)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20%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功能类镇区即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五桂山按市规定奖励标准自行负责奖励资金,其余镇区按市镇(区)两级财政6:4的比例负责奖励资金。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省促进民营经济及小微企业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和市新上规奖励项目入库申报表

  (三)在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下载2018年12月(2018年度上规企业无需提交)、2019年12月的财务状况(工业)表并加盖企业公章。财务状况表提交年度表、快报表均可,但2017年上规的要体现近3年营业收入数据或增长情况、2018年上规的要体现近2年营业收入数据或增长情况。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本专题项目的企业可同时申报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省其他专项扶持项目。
       (二)申报企业请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进行项目申报。
       (三)企业于2020年3月22日前申报
                 镇区于2020年3月25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项目推荐上报


初步符合省促进民营经济及小微企业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项目企业名单(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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