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管理规定的通知》,现正式启动2019年度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积分加分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积分加分标准
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就业的非本市户籍技术人员每满1年积6分(最高限48分),以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人员入职的最近时间开始计算,且申请当年处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有效期内。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时间,按累进制计算(当年认定通过按一年计,以此类推),对于人员的入职时间,按四舍五入原则,申请加分时在企业累计工作超过183天按一年计。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及技术人才的要求
(一)高新技术企业名单以省科技厅公布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名单为准,并在证书有效期以内的企业。
(二)享受积分加分政策的技术人员,必须目前在该企业从事技术、技能岗位工作,且累计工作超过183天(以最近半年企业缴交社保记录为准),学历在大专以上,或获得初级以上职称,或获得三级以上的技术、技能人才(含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以上三项学历职称要求申请人必须符合其一)
学历应为教育部门认可的,毕业证书有统一编号可查询。(包括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电大、远程教育等形式;不含通过函授、培训等颁发的证书)
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应为国家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认可范围内。
三、申请流程
2019年度高企人才积分加分工作采取中山市科技一体化系统申报,只受理企业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
(一)注册。申请人、申请单位均需在http://pro.zskj.gov.cn/index.do注册,已在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请积分。申请人填写《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才积分加分申请表(个人)》,申请单位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并填写《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才积分加分申请表(单位)》,提交到所在镇区科技主管部门。
(三)系统审核。镇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资料进行核准后报市科技局。
(四)纸质材料报送。系统状态显示“请递交纸质材料”时,申请单位打印《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才积分加分申请表(个人)》、《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才积分加分申请表(单位)》以及附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交至镇区科技主管部门,由镇区科技主管部门盖章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四、申请时间
(一)申请人和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4月15日;
(二)书面纸质材料报送到镇区科技主管部门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