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二司《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工重装函〔2020〕43号),为做好我省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宣传。各地要积极鼓励区域内符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下称《指导目录(2017年版)》)的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投保,并申报国家保险补偿,进一步推进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提升重大技术装备的创新水平。
二、要明确申报项目投保时间和要求。生产《指导目录(2017年版)》内装备且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投保的企业,以及已获得保险补偿且连续投保,但补偿未满3年的企业,在投保装备全部交付用户、保单正式生效、累计保费满20万元后,可集中申请保险补偿。制造企业、保险机构和装备用户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
三、要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核实和汇总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各地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政策符合性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意见、本地区保险补偿项目汇总表和企业保险补偿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八份,另附电子版,详见附件)提交我厅(装备工业处),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二司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