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系统科技工作,按照2021年度科技类资金预算编制工作需要,现面向全省系统征集2021年度科技类资金储备项目。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项目及条件
本次申报分省质检站建设、科普基地建设和科技计划3个项目,分别面向省局直属技术机构(即广东质检院、省计量院及东莞计量院、省标准化院、省特检院及其分院、省通讯终端质检中心、省食检所、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单位,下同)、省局所属技术机构(即省局直属技术机构和由地市市场监管局代管的技术机构,下同)以及全省系统技术机构征集。
(一)省质检站建设项目。
本项目支持产业基础好、服务发展作用突出的省质检站建设和更新设备、提升能力,分新批筹省质检站和已建成省质检站两类征集。申报项目如获省财政资金支持,资金全部用于购置、改造仪器设备,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并于2021年10月底前全部支出完毕。
1.新批筹省质检站。面向省局所属技术机构承建,2019年1月1日以后批筹且未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的省质检站征集。每个单位可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申请省财政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2.已建成省质检站。面向省局直属技术机构承建,至申报截止日期已正式批准成立的省质检站征集;目前无省质检站的单位,可以检验检测实验室等平台名义申报。广东质检院可申报2-3个项目,其他单位可各申报1-2个项目,每个项目申请省财政资金不超过200万元。
(二)科普基地建设项目。
本项目支持市场监管科普基地建设,面向场地条件较好、特色鲜明、具有一定科普工作基础的省局所属技术机构征集。每个单位可申报1个项目,省局所属技术机构项目申请省财政资金不超过20万元,省局直属技术机构项目申请省财政资金不超过40万元。申报项目如获省财政资金支持,资金应于2021年10月底前全部支出完毕,并于2021年底前完成基地建设并提交验收总结材料。
(三)科技计划项目。
本项目支持技术机构开展前瞻性、基础性、实用性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分省局立项项目、省NQI质量安全科技协同创新中心项目和总局立项项目3类征集。申报项目如获省财政资金支持,支持资金应于2021年10月底前全部支出完毕;申报项目如未获省财政资金支持,申报单位须自筹资金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1.省局立项项目。面向全省系统技术机构及省局机关各处室征集。省局直属技术机构(省特检院除外)及省局机关各处室可各申报不超过4个项目,省特检院及其分院可申报不超过15个项目,每个项目申请省财政资金不超过15万元。各地级以上市技术机构由市局汇总申报,其中:广州、深圳市可各申报15个项目,原则上不安排省财政资金支持;其他地市可各申报4个项目,每个项目申请省财政资金不超过10万元。
2.省NQI质量安全科技协同创新中心项目。由“广东省NQI质量安全科技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会同参与单位共同申报。
3.总局立项项目。面向全省系统技术机构及省局机关各处室征集,申报数量纳入省局立项项目申报控制总数。省局将按总局有关要求,择优推荐申报总局立项;如未获总局批准立项,经申请人申请及主管单位同意后,可按省局项目批准立项,经费自筹。
二、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省质检站建设项目和科普基地建设项目的,报送《2021年度省质检站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广东省市场监管科普基地申报书》。
(二)科技计划项目采取网络申报,申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即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和省局直属技术机构)登录省局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210.76.75.128/app)进行申报,同时报送以下纸质材料:科技项目基本信息表(、立项申请书(省局科研项目管理系统提交后导出)、可行性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研究合作协议以及已有研究基础证明等。纸质申报材料必须装订成册,并在封面左上角注明“申请类别”。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另需填报项目汇总表。
(三)科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下午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6日下午17:00。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20年5月9日前报省局科信处,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导出版)同时发至邮箱gdsjj_wujiexin@gd.gov.cn,并注明“(单位名称)2021年度科技类资金项目”,逾期不予受理。